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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道德银行”的实践与思考——兼对浙工大之江学院“道德银行”的个案分析

    [ 张维璋 ]——(2005-3-23) / 已阅45337次

    这还不是道德的全部,道德并不仅仅是规范的普遍履行。我们还需要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理解、关怀和同情,如果没有这一润泽,仅仅规范的道德可能仍不免由于缺乏源头的活水而硬化或者干枯。一种对他人、同类的恻隐之心和对生命、自然的关切之情,将可能提醒我们什么是道德的至深涵义和不竭源泉,它将提醒我们道德与生命的深刻联系,以及任何一种社会的道德形态(包括现代社会的道德形态)向新的形态转换的可能性。
    2.2道德、伦理的研究
    我们目前正处于一个社会的转型期,道德问题正变得日益迫切和突出,而目前中国的伦理学界本身却显得相当软弱乏力、脱离社会现实、迷信教条、经常找不到真正的问题而沉溺于一种糟糕的自我复制。
    学术研究上,伦理学的范围包含了道德。而在很多人看来,“道德”(moral)与“伦理”(ethics)常被用作同义词。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伦理学教研室主任何怀宏教授认为,这对同义词具有清楚的词源根据:“伦理”源自希腊文的ethos一词,“道德”源自拉丁文的“mores”一词,两个词所表示的都是“习惯”或“风俗”的意思。
    但艾伦·格沃斯(Alan Gewirth)指出:“道德”与“伦理”所表示的虽然都是“习惯”或“风俗”的意思。但是,个人或群体的伦理或道德,不仅仅在于他们习惯上或风俗中的所做所为,而且在于他们思想中认为什么是合适的、正当的行为,什么是出于道义必须履行的行为。
    他认为道德包含有一种不可逃避的规范因素。但是,如果说,一个人可以不加思索地做出某种习惯上或风俗中的行为的话,那么,伦理学却总是要牵涉到对有关行为的反省评价和规定。即使在谈到“习惯性道德”的时候,它也决非仅指习惯本身——那种有规则地反复出现的行为次序,而是还指行为者起码是含蓄地持有的观点。
    可以说,伦理学就是人们对于行为规范或者说正当性的反省。“什么行为在道德上是正当的,什么行为在道德上是错误的”这一问题,就在规范伦理学中占有其中心和逻辑上的优先地位。另一位伦理学家彼彻姆(Beauchamp)也说,就其最广泛的和最为人所熟知的意义而言,道德涉及到有关正当的和错误的人类行为的各种类型的信念。
    再简略地用中国古代一个基本的道德字“仁”的音形,来进一步说明一下这两个特点。“仁”形为“二人”,亦即道德一定是在二人以上的关系中发生的,一定是在对他人有影响的行为中体现的,鲁滨逊独居荒岛时所做的事无所谓道德不道德,有了星期五就有道德问题了。当然,是不是只对他人才发生道德问题,对其他生命以及自然就不发生道德问题还可讨论,但毫无疑问,道德决不是仅仅自我的事情,它一定关涉到他人、他者,关涉到社会,所以,我们可以说,道德总是关系到他人,道德主要是一种社会道德。道德判断首先并且主要是对行为的一种判断,由此我们也才能构成对一个人品德及其品格的总体判断,一般的道德理论也都试图要对人的行为产生某种影响。
    当进入平等观念居支配地位的现代社会之后,道德面对的是所有人,是其内心信仰和价值观念相当歧异的所有人,道德于是不能不退而求其次,其主要任务不再是造就品行高尚的君子,而是使人们的行为普遍地合乎某些基本的行为规范,以使他们不至于相互之间动辄动武,诉诸“丛林规则”而使社会崩溃。现代道德关注的重心不再是注目于高度,而是注目于广度。现代社会与古代社会比较起来,将可能越来越缺乏道德英雄、圣徒,缺少出类拔萃、光辉灿烂的东西,但却有广泛的、数量的、平均性的东西作为补偿。
    “道德”一词的意义,涉及到伦理学的核心问题,规范伦理学的主要任务正是要确定人们可据以行为正当或价值善恶的标准,而也正是在这一点上有着大量的争论,现代人远未达到古人曾经达到的某种一致。在这方面,格沃斯介绍说:一些哲学家认为,一个判断或行为准则,只要满足了一定的形式条件,就是道德的。而另一些哲学家则认为,必须满足了一定的实质性条件,才能使判断或行为准则成为道德的。所谓形式上的条件指的是,一个判断或准则的拥护者必须把它们视为是可以被普遍化的、规定性的判断或准则,或者说,必须把它们视为已摆脱了任何价值和权威的判断或准则。所谓实质性的条件指的则是,道德上的判断和行为准则,除了与判断者或行为者有关之外,还必须与整个社会——至少也得与某些人——的利益或福利有关。这就将把我们带到规范伦理学的主要分歧,即义务论和目的论的分歧。在此,不再作详细阐述。
    2.3市场经济下的道德必要性探讨
    有个古老的命题:即在人类的发展的历史上,道德以何种身份介入,起到怎样的作用?正因为历史上道德的作用被极少数的人所获知,这种质疑的声音几千年来一直绵延。当然,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很长一段时期,当时的“道德”最大程度上服务的是统治阶级,它以类似于宗教的作用禁锢了人的行为,但这不能成为“道德无用论”的论证材料。
    当前的重要背景是,社会正处在历史空前的转型期,一个由封闭社会向开放社会演进的过程,与之相伴的必然是两种社会新旧信用体系和道德体系的瓦解和重建。而在新的体系完善重建过程中,旧体系在转型期往往因起阻碍作用而不是规约作用,正在崩塌,无论是以新体系的标准看还是以旧体系的标准看,看到的都必然是“道德失序”和“信用失序”。
    整个中国历史上都可看到“人心不古,世风日下”的感慨,但最集中的两个阶段一是春秋战国时代,一是“两千年之大变局”(李鸿章语)的满清末造,而两者最大共同点是,都处于传统社会开始瓦解的社会转型期,孔子之复周礼旧制,正是基于当时社会转型“礼崩乐坏”,新的价值和道德体系尚未形成,面对“混乱”试图以周礼来约束人心。这样的历史时期伴随的都是道德秩序的重建。
    有学者的论点是,现在的进程是“从封闭社会到开放社会”的变更:在这个开放的社会中,人们面对的,可能不再是熟人,而是完全的陌生人。由封闭社会到开放社会的转变,社会成员的关系就由身份到契约,而契约关系的一面必然是,泛道德色彩逐渐变为泛商业色彩,于是道德“功利与非功利”的争论甚嚣尘上也不足为奇。
    不消说,道德行为必然是自觉的。然而,一个不会对道德行为形成正反馈的社会,注定无法培育出良好的道德水准。在道德行为实施的当下,并非有着明确的现实功利性目的。但是,道德行为并不排斥带来功利。将传统道德放置在传统封闭社会的背景下,我们可以清楚地看见,道德几乎必然带来一定的收益。更有观点认为,道德理所当然同时具有“功利与非功利”两个方面,道德不应该忌讳其功利的一面,这是由马克思的唯物史观所决定的。
    由封闭社会到开放社会的转型过程中,首先出现的必然是因身份作为相互识别和维系关系的工具不再有效,相应带来以此为基础的道德、信用等软约束力量的失灵,而开放社会形成契约关系下的自利的道德风气的形成,则有赖于在利益博弈中逐渐形成这样的共识:舍弃暂时而短期的利益冲动,必将带来远期持续而稳定的收益。简单地说,就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那么具体来讲,市场经济的发展将对道德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这里需要分析:首先是积极影响的一定的方面,即必然发生的方面∶经济的繁荣将促进公共生活中某些直接与物质生活水平有关的规范得到改善,比方说∶由于交通工具的充分提供和享有,人们将不必再去挤车,夹塞或倒腾车票。“高薪养廉”在一定意义上也是有道理的,在现代新加坡的经验中,还加上了一条,即提供优裕的生活条件而使人“不必”去犯某些罪恶。这也就是《管子·牧民篇》所说的“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人们长期为这两句话争论不休,在我看来,我们不能否认“礼节”、“荣辱”也是道德,不能否认“仓廪实”、“衣食足”也有助于道德,但这“礼节”、“荣辱”并不是道德的主体,更不是道德的全部。我们必须指出,那些直接得到经济发展促进的规范还是只占社会道德规范体系中较小的一部分,也是较表面的属于公共礼仪的一部分。而正因为它们是较表面的,所以容易使人看到这方面的进步,从而也夸大这方面的进步。
    我们也要指出市场经济对于道德的消极影响一面:
    首先,参与者的动机一般来说并不是道德的(当然也不是不道德的),而是道德上中性的,是对物质利益的追求,这种利欲有一种无限发展和相互冲突的倾向,这些倾向将很可能带来道德问题乃至道德危机;
    其次市场上的激烈竞争中,若不建立一套公正的竞争规则并使竞争者普遍养成遵守它的习惯,就可能是灾难性的,使欲海“横溢”而非“顺流”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秩序,主要表现在经济信用和职业道德两个方面。我国目前市场道德秩序存在种种问题。在经济信用上,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经济合同失效严重,直接危及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转。据统计,我国目前的个人信用贷款只占全部贷款额的2%,而发达国家均达到50%以上;再者,总是存在这样一种危险,如果道德秩序趋于解体,那么,当政治秩序一旦出现严重危机或经济秩序一旦出现严重混乱时,就再也没有任何约束了,从而酿成一场社会的大灾难。
    开放社会的道德重建,链条当然是从最近的地方、看得见的地方开始链接,比如从社区(大学校园也可看作是一个人群结构单一的社区)互助开始,而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长沙望月湖社区的“道德银行”正是这样的典型。
    或许,“道德银行”这种追求直接的对等的德行不能直接体现出道德和道德的意志,但是,它会逐渐通过习惯把社区的成员带往这个方向。
    道德就其主要部分而言,肯定是不会随着经济的发展而自然而然地提高的,但是,道德还是有可能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得到提高的——如果我们加进这一因素:如果人们对经济与道德的关系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对道德规范与精神价值有足够的尊重以及在生活实践中有相应的持之不懈的努力。
    2.4银行与道德联姻的探讨
    何谓“道德银行”?行长、郑州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长李峰解释说,道德银行是对志愿服务事业导入银行理念的一种全新探索,通俗地说,就是可以把自己所做的好事在“道德银行”里存起来,日后自己需要帮助或年老时,可以通过“道德银行”支取自己的储蓄,获得其他志愿者的志愿服务。
    关于“道德”与“银行”联姻的这样的一个道德机制探讨中,应注意这样几个层面的问题:
    一 是道德本身并没有因为此种机制在内涵外延上有所变化;
    二 是银行是道德实施层面的一个机制抽象,依赖银行的概念,人们较容易的理解了道德可以量化,可以像货币一样进行“零存整取”,尽管这中间借鉴了只有银行才有的运营操作模式,但我们也应认识到,此“银行”非彼银行。
    三 是当两者结合成一个概念时,如何定位这种新鲜事物。货币在银行、票号等机构未出现的那段时期里,大概也有着道德如今的尴尬。于是我们或许可以认定:道德银行是经营社会及个人道德,并以能使其赢利最大化为目的的营运机构之一。
    当然,这里所指的赢利概念不同于普通的物质利益,而是社会成员通过道德银行的营运机制,使社会及大多数人的长远整体利益得到了普遍的维护。至于道德行为如何通过“道德银行”这种机制践履、道德规范如何才能普遍生效的问题,它们还有赖于人心,有赖于人的情感、观念的转变,它们属于另一个层次──即实践层次的问题。
    当然,这个提法也被很多人质疑,主要的观点有:
    1)银行服务的对象是货币等,“道德银行”会导致“道德”的物化,引发功利。
    2)货币可以“零存整取”,而道德则完全是不求回报的一种个人素养的体现。
    3)道德很难有具体可衡量的价值,具有不可量化的特点,银行对它并不适用。
    2.5“道德银行”实施的理论基础
    很多人把道德等同于“个人崇高的追求”,并认为这种道德追求具有很高的独立性,与物质基础无关,是纯粹的精神活动。这些看法,也使得有人会提出如上的质疑。那么,“道德银行”实施的理论基础何在?打消人们心中的思想顾虑是“道德银行”得以健康、顺利发展的第一要务。以下的对几个论点的阐释,或许可以帮助一些人回答诸如上述的质疑。
    首先,从马克思主义的道德观出发,道德是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而这个社会关系,根据唯物史观的看法,首先是经济利益的关系。就是说,道德首先调整的就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因而,有学者认为,道德也是讲功利的,最简单的说,它的功利的长远一面就是争取社会与众人之间的整体长远利益得到维护。
    从这个层面分析,道德是一个中性的概念,是功利与非功利的混合体。但是,道德最终要上升到精神层面,这当然是针对道德的个体来说的,对于整个的社会道德规范而言,道德既物质又精神,既功利又慈善,是个复杂的概念。
    显然,传统道德观念过于狭隘。我们也许不会觉得有关“道德银行”会导致“道德”的物化,引发功利的说法过于狭隘,我们也许会问:这样的话,个人的崇高追求、心灵感召,道德上的英雄气概和圣洁精神若不放在道德中,那么往那里安置呢?确实,西方人,尤其近现代西方人所理解的道德看来只是社会道德,是共同体的道德法典,图尔明(Toulmin)、黑尔(Hare)、贝尔、罗尔斯等主要伦理学家所理解的道德莫不如是。前面所说的那种崇高追求则一般被放到了宗教的范畴之内,宗教信仰主要是个人的事情,而道德规范却是社会的事情,宗教可能仍会给道德,尤其是崇高行为、奉献和牺牲的壮举以信念上的支持,但对道德规范的主要支持也许将可以考虑为是来自社会本身,来自所有人都具有的理性。
    很多的伦理社会学研究表明:西方社会是既以个人,又以社会为本位的。而中国传统社会既不是以社会整体为本位,又不是以个人为本位的。否则,就很难解释,为什么一方面会有梁启超、孙中山、梁漱溟等许多人批评中国人如“一盘散沙”“缺乏国家观念和团体精神”;另一方面又会有五四时期的许多人如陈独秀、吴虞等批评中国传统“压制和扼杀人的个性”。
    一旦出现了这种道德风险(moral hazard),影响破坏了互相信任的关系,如果这种道德风险代价太高,没有一个机制来平滑它,那就是逆淘汰,是劣币驱逐良币,那么最后这个社会里都是坏人,那些稍微好点的人都生活不下去。这进一步说明了中国社会的道德的缺陷,不是缺乏“道德高尚人士”及“圣洁思想”,而是欠缺一种引领道德走向、规范社会道德的机制。一味的“道德呼号”,是传统的号召式教育,对于市场经济下的道德发展影响甚微。
    其次我们认为,市场经济是一种道德经济,“奉献回报激励机制”存在有其必要。众所周知,市场经济是一种基于平等自由交换下的经济,这就表明,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道德的权利与义务、奉献与回报应该匹配。
    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从经济学角度看,市场经济是一种资源配置的方式;从社会学角度看,市场经济是生产的社会化;而从伦理学角度看,市场经济是一种道德经济。从表面上观之,市场经济是一种物与物的关系,但它深层蕴含的是人与人的关系,是人与人的伦理关系,因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身就引伸出加强道德建设的必然性和必要性。人们发现,在自私自利的动机下,“无形的手”和“无道德的市场”只会导致“经济失灵”。即使交易双方都遵守了法律,但由于其中一方不讲诚信,不讲道德都会导致交易失败和经济损失。在对“经济失灵”的调控中可以看到,道德力量的调节可以降低制裁和监督的费用,而通过法律和制度调节会增加交易成本。法律只能调整人的某些行为,而非全部行为。企图把人的一切行为都纳入法律调整范围之中,是根本不可能的。规范人们的道德行为准则,确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可以有效避免和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因而道德建设本身同样可以创造经济效益。
    而实际上,“奉献回报激励机制”古来有之。北宋时司马光曾说过,“德,外得于人,内得于己也”,即是说,一个有德性的人,在与他人相处中,一方面能够“以善念存诸心中,使身心互得其益”,另一方面,又能够“以善德施之他人,使众人各得其益”。
    又比如把“道德银行”叫做“功德簿”,“储蓄”之类的叫做“积德行善”,我们发现,这些概念在我们社会存在已经几千年了。只不过在相当的一段历史长河中,其间还掺杂了一些糟粕,比如因果报应,荫及子孙等等。可以发现,这些概念其实就是道德“可存可取”、“零存整取”的思想。钱物等物质资料是可以用来存取的(古代有仓库、典当行,现在有银行、股市等),基于上文“道德建设本身同样可以创造经济效益”的结论,我们甚至可以说,不仅道德是可以存取的,而且是可以和货币进行某种意义上的联系。
    三 之江学院“道德银行”的意义与影响
    3.1高校“道德银行”重在机制、理论创新
    之江学院创办“道德银行”首先不是对“时间银行”的简单重复,而在于机制与理论的创新。它首先是对道德激励与道德回报机制的一种尝试,并试图通过这种创新,不仅寻找到“道德银行”道德回报机制的理论基础,更在实践当中对这种机制与理论创新予以检验与确认。
    3.1.1道德理想要求与现实利益追求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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