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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刑事审判参考》第1364号案例的商榷意见

    [ 肖佑良 ]——(2022-3-25) / 已阅1903次

    综上,汪庆樟虽然不成立“因逃逸致人死亡”,但是撞倒被害人之后,不采取任何救助措施,第二次碰撞后,逃离了事故现场,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具有逃逸情节,法定刑应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许坚洁构成交通肇事罪,法定刑应为三年以下。

    作者简介: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 肖佑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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