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智明 ]——(2005-2-4) / 已阅32258次
[52] 李双元、谢石松:《国际民事诉讼法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2版,第175页。
[53] 关于我国国际民事诉讼制度与国际社会普遍实践的比较研究,请参李双元:《中国与国际私法统一化进程(修订版)》,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三章。关于国际社会民事诉讼制度普遍实践的研究,可参李双元、徐国建主编:《国际民商新秩序的理论建构》,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七章。
[54] 国际私法法典化趋势见肖永平:《论冲突法立法的法典化趋势》,载黄进主编:《当代国际私法问题》,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尽管,我国国际私法学界已开创了民间立法的先河(参《中国国际私法示范法》,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但国际私法法典化尚不为立法机关重视。
[55] 黄进、杜焕芳:《2002年国际司法实践述评》,《中国国际私法年刊》(第6卷),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56] 费宗伟、唐承元主编:《中国司法协助理论与实践》,人民法院出版社1992年版,第12页以下。
[57] 加入WTO对我国法律体系和制度的影响,参曹建明:《WTO与中国法治建设》,htpp://www.ccmt.org.cn,5/30/2004;陈光中:《WTO与我国诉讼制度改革》,http://www.ccmt.org.cn,5/30/2004;曹守晔:《中国入世对人民法院的影响》, http://www.ccmt.org.cn,5/30/2004。
[58] 关于民事诉讼法的修改问题可参赵钢、刘学在:《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几个基本问题》,《法学评论》,2004年第4期;常怡、陈鸣飞:《修改〈民事诉讼法〉的指导思想及其框架》,http://www.procedurallaw.com.cn,5/30/2004.
[59] 当然,亦有学者基于诉讼法文化的本土性而对诉讼法的全球化理想表示怀疑,如莫诺•卡佩莱蒂就坚持:“我们也似曾相信,法律和诉讼程序是本地情形和国家特色纯粹的结果;而现在我们发觉,对法律和诉讼程序封闭的研究,局限于地方和国家之界限,是无法与当今时代日益高涨的国际化潮流相整合的。”参[意] 莫诺•卡佩莱蒂:《当事人基本程序保障权与未来的民事诉讼》,徐昕译,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60] 参韩德培在《中国国际私法示范法》(前言)的讲话,《中国国际私法示范法》,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61] 当代意思自治原则在法律适用上已从合同扩张到侵权、继承、婚姻家庭等领域。参肖永平、胡永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载《肖永平论冲突法》,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62] 参肖永平:《国际私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47页。
[63] 参肖永平:《国际私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48页。
[64] 李双元主编:《国际私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549页。
[65] 参肖永平:《国际私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48页。
[66] 黄进、杜焕芳:《2002年国际司法实践述评》,《中国国际私法年刊》(第6卷),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67] 我国区际法律冲突问题,参黄进主编:《中国区际法律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陈力:《一国两制下的中国区际司法协助》,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沈涓:《中国区际冲突法研究》,中国政[68] 互联网民商案件管辖权问题可参肖永平:《肖永平论冲突法》,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6、27、28专题;肖永平:《国际私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69-377页。 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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