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兆华 ]——(2004-10-6) / 已阅18851次
结语
“世界各国和地区都把保护小股东权益、实现股权平等列为公司法的重要内容。”[13]而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股东权益的保护有待完善,加之我国实行股份公司制度的时间还不长,致使现实中对股东权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从而导致关联交易中对小股东权益的侵犯时有发生。因此,以《公司法》的修改为契机,切实完善以上制度强化对中小股东的保护,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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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王兆华 刘永营 兰州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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