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卓泽渊 ]——(2000-11-2) / 已阅9104次
违章而受到警察的责罚,所以才不敢违章。如果警察没有权威的惩罚
权作为后盾,又有多少驾售人员会自觉地依照交通规则而遵章守纪呢?
没有试验过,想必也没有哪一个城市敢于做这样的试验,否则付出的
将会是若干财产,若干的健康,若干的生命。
“有警察”而不敢违章,也说明警察未能得到社会的真正理解。
因为司机不违章,实非其本愿,而是因为“有警察”——害怕警察。
至于警察是否公正,他们同样是怀疑的,或者是不过问的,甚至,在
他们看来,警察也是不公正的,因此才对警察避之犹恐不及。这就反
映了人们畸形的法律意识。
“有警察”而不敢违章,说明警察执行的规则或者法规并未得到
人们的普遍认同。人们对有关规则或法规的服从,实为不得已而为之,
并非出自他们的自愿与自觉,人们守法的自觉性还存在问题。这也说
明,强化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尤其是守法意识,很有必要,还有大量的
工作需要我们去做。今天的“警察”观念反映着今天的“法律”观念
。
当然,“法律”与“警察”毕竟不同。认识人们对待警察的态度,
也许会给我们考察人们的法律意识带来一些启示或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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