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卓泽渊 ]——(2000-11-2) / 已阅7721次
认为,法的价值是涉及整个法学领域的基本概念,有必要对此全面认
识。他强调人是法的价值主体,法的价值是以人与法的关系作为基础
的法对于人的意义,强调的是法对于人的价值。由于以前意识形态的
影响,我国法学界认为强调人的主体性是唯心主义的主张,因而对此
缺乏系统的研究。目前,国家教委和司法部相关教材均在一定程度上
采用了他有关法的价值的观点。
谈到他任职不久的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一职,由于不可避免地要
占用一些时间,卓老师显得很有点无奈。我提到有一些学者为了能使
自己的学术思想得以有效地传播,还特意弃学求官,他未予评价,最
终只是以“自我修养与服务社会的价值冲突”对此作结,显示了一位
学者甘愿牺牲自我的博大胸襟。
访谈间,卓老师提到自己在情绪特别好或者是情绪不好的时候,
往往以诗来外化或排解。诗是一种高雅的消遣,常人难以企及。而更
为难得的是,卓老师有一位同行夫人——他夫人从事的是国际法研究,
虽然也有自己的一番事业,但家务大多是由夫人悉心照料。说到这里,
卓老师有一丝歉疚,也有一丝拥有这样一位夫人的自豪。一边是夫人
如风相随,一边是诗海如云漫卷。这样的日子,即便忙碌,也堪可告
慰。
卓老师实在是太忙,无暇顾家。他同时是教授、律师、仲裁委员
会委员、区人大代表——找他采访时,他正在区人大。我想,正是这
样一些有学问的忙碌者,预示着中国法治建设的希望。
编后:理论是实践的先导。在司法公正成为人们谈论热点的今天,
法学家们正以他们实实在在的努力,在法学园地辛勤地耕耘,为实现
司法公正的价值目标付出他们的汗水和智慧。他们的理论可能不是最
好的,但却是繁荣法学理论、完善司法活动不可缺少的。我们有理由
称他们为“法学英才”。即日起,本版将辟专栏介绍这些法学家,以
便读者更好地了解他们的思想,同时,也感知他们对社会的责任和对
正义的追求。
总共2页 [1] 2
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