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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法律实务系列之四 一次性安置费与一次性经济补偿金之区别与适用

    [ 黄若辉 ]——(2004-9-7) / 已阅25137次


    【注③】《劳动法》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2004年8月28日于福州乌石山书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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