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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法涉诉上访成因、特点与化解对策解析

    [ 徐凤林 ]——(2020-11-26) / 已阅7455次

    涉法涉诉上访是指当事人因与法律相关联的事件到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或人大信访办所进行的上访与信访活动的总称。
    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发展,各类民商事、行政案件日益增多,诉讼主体多元,有的对判决不服,不按法律程序上诉或申诉,而是进省、进京上访;有的无视法律规定,缠访、闹访、越级访,既增加经济负担,更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既损司法权威和公信力,更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涉法涉诉访成为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一、 成因与特点
    成因一:涉法涉诉上访量大,化解难度增大
    新时代涉法涉诉问题呈多样性和复合型,表现为土地征用、矿产权纠纷、房屋拆迁、债务纠纷、涉众型经济犯罪、涉军访和90年代大中专学生安置访、司法领域违规执法办案、司法救助不落实等上访问题突出。有的打横幅、竖标语、呼口号冲击机关、阻碍交通;有的到多个机关、部门反复访、重复访;有的越级进京访、组团访,化解难度大,损害司法权威,影响正常涉法涉诉信访秩序。
    成因二:当事人法律意识不强,诉讼能力低下
    上访人大部分来自基层,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不强,诉讼能力低下,缺乏诉讼风险意识,对司法裁判期望值过高,把本属于正常的诉讼风险责任归咎于法院。有的当事人利欲熏心,道德低下,信访不信法,借信访之由提出无理要求。
    成因三:服务理念不强,诉源治理能力不足
    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民商事案件审理工作原则不到位,特别是审理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缺乏耐心细致的调解,导致案件一判了之,难以执行,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既不上诉、又不申诉的上访当事人,接访时存在畏难情绪,应付接访,对信访件一转了之,交下级机关处理;对初信初访和需要复查的上访件久拖不办、躲着不办,长时间没有回音,使群众对政法机关失去信任,导致当事人上访不休。
    成因四:业务水平不高,信访处理机制不完善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和包案措施落实不到位、责任追究力度不够,办案水平不高,案件事实分辨不清、定性不准、违反诉讼程序、法律适用不当,案件质量不高,引发当事人上访。以接访量考核信访工作,当事人动辄以越级访或进京访相要挟,导致接访机关妥协迁就,撒钱息访,接访工作长期陷入被动局面。
    针对以上涉法涉诉上访成因与特点,笔者认为:解决涉法涉诉上访问题、化解涉法涉诉上访必须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重要思想为指导,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站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高度,积极开展“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活动”,将“需听证、尽听证”作为基本要求,落实好新时代涉法涉诉上访工作对策,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化解对策
    对策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创化解涉法涉诉上访工作新局面
    化解涉法涉诉信访事件是新时代赋予司法机关的历史使命,是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需求。以习近平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记司法为民宗旨,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目标,深刻把握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强化组织领导,突出制度建设、积案化解和信访队伍建设三项工作,构建政法委领导、人大监督、司法机关相互配合、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涉法涉诉上访工作新模式。按照“三到位一处理”的原则,全面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主体责任,制定《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治理重复信访与清理信访积案相结合,充分运用司法手段解决群众关注的难点堵点问题,认真办理好每一起经得起历史检验和人民期待的涉法涉诉信访事件,确保上访群众合理合法诉求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
    对策二:创新办信机制,健全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
    一要建立诉讼与信访分离办理制度。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通过内部转办、外部导出导入司法程序,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避免发生越级重访重诉信访案件。二要实施依程序办理制度。对涉及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刑事案件复核等具有法定期限,易产生复议、诉讼等法律风险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由信访部门转同级有关部门处理。三要建立政法委信访保障和重大访情协调会商机制。加强涉法涉诉信息搜集研判,做好化解疏导和防范,依法维护信访秩序。四要完善信访人委托律师代理申诉,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对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当事人,由司法行政机关指派律师代理申诉。五要建立领导接访、下访、约访、包案工作制度。实施开门接访、领导包案,解决群众来信来访“最后一公里”问题。六要完善纠正执法错误工作机制。依法运用法律程序、法律手段纠正执法错误,补正执法瑕疵,解决信访人合理合法诉求。七要落实信访责任追究制。对查证属实的错误严肃问责,对依法认定为错案的责任人予以党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严肃处理。八要实行信访案件终结退出制度。经中央政法委作出审查结论或省级政法机关依法审查后予以终结。
    对策三:强化综合施策,全力化解涉法涉诉矛盾纠纷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以领导接访、带案下访、包案息访为突破口,搞好初信初访,防止初访变重访,新案变积案。抓好信访积案化解,引导信访人以理性和合法方式表达诉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减少信访源。以稳妥接访、及时转办、综合分析、重点督办为重点,坚持法理情相结合,落实首办责任,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解决问题,实施公开听证,司法救助,律师参与接访,准确适用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抓好“互联网+信访”,按照《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程(试行)》的规定,实施网上信访事项查询、网上答复和网上法律政策宣传。建立依法维护信访秩序、处置违规上访机制和法律援助介入信访工作机制,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的“大调解”体系,增强信访工作合力,促进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严格执行中央《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加强复议、诉讼、仲裁三大手段适用,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法定程序解决信访问题,诉访分离依法维权,实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与法律权威相统一的目标。
    对策四: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信访工作水平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信访工作力量,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年轻干部充实到信访部门锻炼,提升信访干部政治业务素质,以学深悟透《国务院信访条例》、《全国人大机关信访工作办法》等法规文件、信访工作职责、信访工作纪律规定为重点,抓好信访岗位练兵和业务培训,强化信访业务交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打造一支对党忠诚、恪守为民之责、善作群众工作的高素质信访干部队伍。贯彻执行《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完善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奖惩机制,落实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解决基层信访部门缺编缺人问题,加大信访经费投入,落实信访救助资金制度,搞好维稳信访后勤保障工作,努力打造信访工作升级版,为推动社会经济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做出积极贡献。

    吉林省蛟河市人大法工委主任 徐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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