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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瑜 ]——(2019-12-11) / 已阅3397次

    地理标志之难
    地理标志是项知识产权,知识产权都有权利主体,权利主体享有排他的权利,享有权利带来的收益,享有排除他人侵权的权利。但是地理标志的权利主体有点复杂,也有点难。
    第一难:我是谁?
    地理标志主体有些复杂,三个地理标志各有不同的称呼。申请地理标志原质检称为申请保护,原工商称为申请注册,原农业部为申请登记。提出申请的“人”三个地理标志均称为“申请人”。获得地理标志后,申请人称呼转变了,原质检称为“管理人”,原工商称为“注册人”,而原农业部只是证书的“持有人”。我的乖乖,三个地理标志三个身份,如果一个主体三个地理标志都申请,连自己是谁都弄不清楚了。
    不光弄不清自己是谁,自己该做什么也弄不清。不同的称呼要做的事情也不同,质检地理标志的“管理人”只负责收发使用专用标志的申请文件,这项工作收发室的大爷就可以做。工商的地理标志“注册人”要做的事收发室的大爷可干不了,除了收发申请文件外,还要审查申请使用标志的人是否符合条件?负责对商标的使用进行有效管理或控制。不仅如此,还担着责任,做不好会受到处罚。
    农业地理标志的“持有人”听起来很简单,只要把地理标志证书收好就行,地理标志证书也没有人惦记着偷走,偷走也没有用,所以任何人都能做“持有人”。事实不是这样,证书“持有人”的事更多,要审核使用标志的申请,该签协议的要签协议,要建立规范有效的标志使用管理制度,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使用实行动态管理,还要提供技术咨询与服务,竟然还要定期向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情况。
    没有比较就没有伤害,这样的规定让工商的地理标志“注册人”很不平衡。你叫“管理人”倒是清闲,收发一下文件,或许一年也不用收发一次。我叫“注册人”,不过用我的名义注册了一下而已,就担着责任,做不好要挨罚。工商的“注册人”不服,而农业地理标志的“持有人”则更委屈,我不过保管了个证,就给我一大堆的事情做,需要三头六臂,具备多项技能,还要定期的报告。
    质检的“管理人”也不高兴,叫我“管理人”我有什么管理权利?工商和农业的地理标志全哭了,难道我就有管理权利吗?叫管理的不用管理,说没事却最为忙碌,不管清闲还是忙碌,三个地理标志都不知道为谁而忙?自己到底有什么权利?作为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这让三个地理标志主体对自己的角色发生认知的错乱,我到底是谁?
    第二难 经费哪里来?
    地理标志拿到以后,三个主体都有事情做,即便只是收发文件,总得要有工作人员吧?有工作人员就得有管理人员,还得有房间给这些人办公,人吃马喂、迎来送往、水费、电费、网络费……每天不开门都要花钱,但钱从哪里来?
    三个地理标志对申请主体要求不一样,造成主体有点复杂,有公司、有合作社、有政府部门(事业单位视为政府部门)、有协会组织等。政府部门和协会组织占绝对多数,公司和合作社数量很少(农业地理标志有不少是合作社)。政府部门有经费、不差钱,公司和合作社是否有经费?从各地的政策来分析,可能在拿到地理标志时获得过一笔奖励形式的经费,其后有没有经费支持,这个没有做过调研。
    协会有点复杂,早期作为地理标志主体的协会基本上由政府设立,是个二政府,要钱比较容易,也不差钱,后来协会与政府脱钩,直接断了粮。因为与政府脱钩,诸多的协会名存实亡,激进的甚至将协会给注销了,我检索到某省至少有两个作为地理标志主体的协会主动注销了。后来,为了申请地理标志新成立的协会,据我了解有的是自掏腰包,没有经费支持。
    如果没有经费支持企业和合作社只能备干粮,毕竟是盈利机构,多少有点银子,支撑一下门面终究不是问题。非官方的协会就苦了,协会名义上可以收取会费,这种协会一般在县里成立,哪里收得到会费?没有经费生存都困难。不给钱,还提那么多的要求,这让非官办的主体情何以堪?
    市场经济下,人人都是“理性的人”,即为经济人,都会从经济上权衡、判断。市场必须要有激励机制,才能推动市场的繁荣。地理标志主体也一样,没有激励就不要指望他们把事情做好。地理标志主体的激励机制在哪里?这个谈起来太复杂。来点现实的吧,地理标志能不能合理合法弄到经费?这是可以的,不过是个技术活,还是私聊为好。
    第三难 国有化
    能用钱堆出来的事都不是难事,现在很多地方政府,用钱去堆地理标志,一个地理标志财政竟然一年给到几千万,甚至是上亿的经费,我很奇怪,这么多钱怎么花?花了那么多钱,地理标志产业就能做起来?至少到目前为止,我没有看到成功的先例。
    老天是公平的,将地理标志这份礼物往往送给了穷困的地区,贫困地区缺的就是钱,难道他们就不能将地理标志产品打造出来吗?当然也不是,地理标志是个大产业,做起来必须要有经营思维,有经营的能力,而经营这种事情是不适合政府来做的,需要引进资本和企业家。
    “小荷才露尖尖角、早有蜻蜓立上头” 地理标志潜在的价值,资本早已嗅到,很早就有资本介入了地理标志,资本以买断经营权的形式合作,这种资本没有长远的打算,奉行的是“撇油原则”,先将上面的油水尽快捞走,捞到就算自己的,不让捞了直接走人。
    大资本还狐疑不定,核心问题在于地理标志的管理问题,连管理人自己都不知道自己是谁,没有明晰的产权,没有明确的规范,资本不愿意冒这个险。资本的担心不无道理,把一个地理标志品牌培育起来,需要持续的大投入,回报周期较长,等有回报了,一纸合同能保障资本的持续回报吗?理性的资本绝不会相信拍胸脯的承诺。
    按照地理标志的制度规则,地理标志不能私有的,只能是集体经济,而在很多地方实际上为国有经济,地理标志由政府部门控制。一些偶然散落民间的地理标志似乎有被收归政府控制的倾向,我持续关注过某省农产品地理标志,以前有很大的比例为合作社持有,在2017年后大量转申请证明商标,典型的特征是申请主体变了。而分析证明商标的注册信息,自从协会与政府脱钩以后,以协会为申请主体的比例逐年下降,已经跌到50%以下。
    从趋势来看,地理标志在逐步被国有化。而以前注册的各种地理标志,有的政府部门以文件的形式统一委托一家国有单位来管理。地理标志权利主体变为政府机构,管理规则怎么变化?能否规范管理?是否会出现权利寻租?这些问题让资本投入地理标志产品没有安全感。
    结语
    地理标志政府及民间都看到了价值所在,都知道值得大力去做。稍安勿躁,地理标志是个新事物,各方面不太完善,也是正常,我们一起去努力。

    作者:王瑜
    201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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