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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指引|公立医院如何规范制定章程?

    [ 陈召利 ]——(2019-11-8) / 已阅6919次

    章程送审稿审核不合格的,审核机关应当将审核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超越医院职权、违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院主管部门(单位)相关规定、审核期间发现医院内部存在重大分歧或有其他审核不合格情形的,审核机关应当提出时限要求医院修改后,重新申请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章程正式生效,以医院名义发布,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接受备案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备案的章程分送同级各相关单位。
    (三)其他情形。
    试点工作开始前已经制定章程的公立医院,应当将章程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抄送同级各相关单位。
    四、 结语
    章程是医院依法自主办院、实施管理、履行公益性的基本纲领和行为准则。依法规范制定章程,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医院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院治理体系,加强医院党的建设,加快构建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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