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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赠与配偶子女等亲属,十年前就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了

    [ 于伏海 ]——(2019-6-27) / 已阅7713次


    同理也可以适用受赠人是外祖父母的情形。

    4,兄弟姐妹。这里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不包括堂兄弟姐妹。

    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张男和李女结婚生下张小男和张小女,张小男和张小女就是父母同母的兄弟姐妹。张小男长大后与李小女结婚,收养了张一男和张一女,张一男和张一女也是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

    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王大男和赵大女结婚,生有一子王小男,后二人离婚,孩子跟王大男一起生活,后王大男与刘大女结婚,生有一女王小女,刘大女不但悉心抚养教育王小女,还悉心抚养教育王小男,此时,王小男和王小女就是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根据上述文件,王小男和王小女互赠房产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规定第二项,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那些人是“对赠与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呢?

    我的理解是,肯定不是第一项说的八类人,也肯定不是第三项说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这三类人,肯定是这十一类人之外的人。那么是哪些人呢?举例说明:

    比如,王朝年事已高,有一子已亡,王朝的儿子死亡后,王朝的外甥马汉赡养王朝,王朝有退休金够生养死葬,但是马汉天天来跟王朝说话聊天,还带王朝到全国各地旅游,王朝同意将自己的一套房屋赠与给马汉,此时王朝和马汉都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赡养并不是单指给钱。不知道我的这个例子恰不恰当,欢迎各位朋友赐教。

    再比如,医院妇产科抱错了孩子,张龙的孩子张一龙被护士抱给了赵虎的妻子,二十年后,张龙找回了自己的亲生孩子张一龙,张一龙工作后,买了两套房子,赵虎夫妇没有房子,张一龙同意将自己的一套房子赠与给赵虎夫妇,此时赠与人和受赠人都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规定第三项,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取得房屋所有权时,不用缴纳个人所得说。

    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取得被继承人的房屋所有权,已经不是赠与和受赠与了。受遗赠人取得遗赠人的房屋所有权也不属于赠与和受赠与。所以,财税〔2009〕78号这个文件第一条的编辑是有问题的,应该改为两条,去掉“无偿”二字,如下:

    一,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对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这样一改,就将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属于继承法)跟受赠人(属于合同法)分开了,而不是像原来那样,让人们误以为赠与合同关系包括了继承法律关系和遗赠法律关系。

    那么,什么是法定继承呢?法定继承就是法律规定的有继承权的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的继承,《继承法》第二章是专门规定法定继承的,法定继承跟遗嘱继承是相对的,只要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那就适用《继承法》第二章,由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

    遗嘱继承就是被继承人立有遗嘱而且有效,被继承人在遗嘱里说明自己的财产由哪些法定继承人继承,此时,遗嘱里列明的法定继承人就是遗嘱继承人。注意,立遗嘱人只能在遗嘱里将自己的财产让某一个或者某几个法定继承人继承,此时才谈得上“遗嘱继承人”这个概念,详见《继承法》第三章。

    如果立遗嘱人在遗嘱里将自己的财产让非法定继承人继承,那就是遗赠了,受遗赠人包括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遗嘱没有设定义务)取得被继承人的房屋所有权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个容易理解。受遗赠人无偿取得立遗嘱人(遗赠人)的房屋所有权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个也容易理解。

    但是,《继承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遗赠是可以设置义务的,遗嘱也是可以设定义务的,在设定义务的遗嘱和遗赠里,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取得立遗嘱人的房屋所有权还用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认为是不用缴纳的,财政部和税务局的上述两个文件也没有明确说明这两种情况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大家也可以试想一下,没有给遗嘱继承人设定义务的遗嘱里,遗嘱继承人取得立遗嘱人的房屋所有权都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些被设定了义务的遗嘱继承人当然就更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了。同理,被设定义务的受遗赠人取得遗赠人的房屋所有权时,也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举例说明:

    1,设定义务的遗嘱:郭靖在遗嘱里写清楚,自己去世后,自己名下的房子由孙子郭小靖继承,但是郭小靖必须负责维护和照料郭靖承包的五十亩果园。郭小靖严格履行遗嘱设定的这一义务,郭靖去世后,郭小靖按照遗嘱取得郭靖的房屋所有权,此时郭小靖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2,设定义务的遗赠:杨康在遗嘱里写清楚,自己去世后,自己名下的房子由自己的保姆穆念慈继承,穆念慈必须对杨康承担生养死葬的义务。穆念慈同意并严格按照遗嘱履行义务。杨康去世后,穆念慈取得杨康的房屋所有权,此时,穆念慈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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