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健欣 ]——(2019-4-7) / 已阅8148次
六、保障措施
(一)在现场应急处置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需调度使用的车辆、场地、人员、经费等都不得拒绝,要坚决服从应急指挥部的调遣,不得随意动用警械或采取其它强制性措施。
(二)加强情报信息网络建设,建立预警机制。各相关部门、各管理区要不定时地进行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处理,明确处置措施、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上报区房屋征收应急指挥部,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七、处置办法
(一)强执拆除现场突发事件
强制拆除现场,如发生法律法规咨询、少部分人抗拒执法、扰乱现场秩序或暴力对抗、围攻或者阻挠执法人员实施执行、火灾、受伤、挖掘机故障或其他不可预见突发事件,由现场指挥人员视现场情况参照以下应急要点灵活处理。
1、烫伤与烧伤
烫伤和烧伤事故,如能及时采取救助手段,可有效减缓伤害程度。
应急要点
烫伤后,要迅速除去热源,离开现场,在第一时间用清水冲洗伤口10分钟以上。如烫伤较轻无伤口,可用獾油、烫伤药膏或牙膏涂在患处。
对烧伤者,在隔断热源后,应尽量使用其呼吸畅通,然后小心除去伤者创面及周围的衣物、皮带、手表、项链、戒指、鞋等。对粘在创面的衣物等,应先用冷水降温后,再慢慢地除去。
当遇到严重烫伤或烧伤病人时,应用敷料(如清洁的布料等)遮盖伤处,立即送往医院救治。
2、胸腹外伤
当发生利器刺入胸、腹部或肠管外脱事故时,不能随便处理,以免因出血过多或脏器严重感染而危及伤者生命。
应急要点
已经刺入胸、腹部的利器,千万不要自己取出。应就近找东西固定利器,并立即将伤者送往医院。
因腹部外伤造成肠管脱出体外,千万不要将脱出的肠管送回腹腔。应在脱出的肠管上覆盖消毒纱布或消毒布类,再用干净的碗或盆扣在伤口上,用绷带或布带固定,迅速送医院抢救。
3、眼灼伤
各种化学物品的溶液或粉尘意外进入眼内,或不慎接触到强烈的化学气体,都有可能引起眼灼伤。
应急要点
眼睛被化学物品灼伤后,应尽快用大量清水如自来水、蒸馏水冲洗眼睛。
冲洗时不要溅及未受伤的眼睛。
可以把整个面部泡在水里,连续做睁眼和闭眼的动作。
冲洗后,用清洁敷料覆盖保护伤眼,迅速前往医院。
4、触电
触电也称电击,是一定电流或电能量通过人体所引起的电损伤。
应急要点
发现有人触电后,应立即关闭开关、切断电源。若无法及时断开电源,可用干木棒、皮带、橡胶制品等绝缘物品挑开触电者身上的带电物品。
解开妨碍触电者呼吸的紧身衣服,检查触电者的口腔,清理口腔黏液,如有假牙,则应取下。
立即就地进行抢救。如呼吸停止,应采用口对口人工呼吸法抢救;如心脏停止跳动,应进行人工胸外心脏按压法抢救。
5、骨折
骨折不论在平时或运动时都可发生,骨折的原因可分为外伤性和病理性两大类,外伤性骨折较为常见。
应急要点
用双手稳定及承托受伤部位,限制骨折处的活动,并放置软垫,用绷带、夹板或替代品妥善固定伤肢。
如上肢受伤,则将伤肢固定于胸部;前臂受伤可用书本等托起悬吊于颈部,起临时保护作用。下肢骨折时不要试着站立,将受伤肢体与健侧肢体并拢,用宽带绑扎在一起;脊柱骨折应将病人放于担架上,平卧搬运,不要让病人在弯腰姿势下搬动,以免损伤脊髓。
应垫高伤肢,减轻肿胀。
如伤肢已扭曲,可用牵引法将伤肢轻沿骨骼轴心拉直;若牵引时引起伤者剧痛或皮肤变白,应立即停止。
完成包扎后,如伤者出现伤肢麻痹或脉搏消失等情况,应立即松解绷带。
如伤口中已有脏物,不要用水冲洗,不要使用药物,也不要试图将裸露在伤口外的断骨复位。应在伤口上覆盖灭菌纱布,然后适度包扎固定。
如伤口中已嵌入异物,不要拔除。可在异物两旁加上敷料,直接压迫止血,并将受伤部位抬高,在异物周围用绷带包扎。千万注意不要将异物压入伤口,造成更大伤害。
(二)群体性事件
若发生群体性事件,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处置。对群众提出的意见且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当场表明态度,无法当场表态的要责成相关部门限期解决;对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要如实向群众说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并尽快予以纠正;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对严重妨碍正常工作秩序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由公安机关采取必要措施,将上访人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说服劝导,待事态平稳后,再对牵头组织者和骨干人员采取稳妥措施,使其与事件人群分离,同时信访部门和事发地管理区的主要领导和工作人员与群众面对面地解决问题,开展说服教育和劝返工作!
希望以上相关部门各司其职,让“阳光征收”贯彻始终!
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8日
联系人:高健欣联系电话:13304846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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