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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不上大夫

    [ 王瑜 ]——(2020-7-18) / 已阅2802次

    我在法学院特意查过“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因为没有找到相关出处,于是一直存着疑问。现在,有了网络检索的便利,解决疑惑就简单多了。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出自《礼记》曲礼上第一。《孔子家语》卷第七:冉有问于孔子曰:“先王制法,使刑不上于大夫,礼不下于庶人,然则大夫犯罪,不可以加刑,庶人之行事,不可以治于礼乎?”
    相信很多人都和冉有一样疑虑,以为大官犯罪不追究责任。《读通鉴论》卷三十五代下:刑者,非大辟之谓也,罪在可杀,则三公不贷其死,而况大夫?意思是说三公犯罪都不能免死,何况只是个大夫。
    《礼记正义》卷三曲礼上第一:刑不上大夫者,制五刑三千之科条,不设大夫犯罪之目也。所以然者,大夫必用有德。若逆设其刑,则是君不知贤也。《周礼》:有犯罪致杀放者,郑恐人疑,故出其事,虽不制刑书,不与贤者犯法,其犯法则在八议轻重,不在刑书。若脱或犯法,则在八议 。刑不上大夫的意思是刑法的法条中不设大夫的罪名,大夫犯罪由专门的机构裁决。
    《古周礼》:凡有爵者,与王同族。大夫以上适甸师氏。令人不见,是以云刑不上大夫。大夫罪未定之前,则皆在八议,若罪已定,将刑杀,则适“甸师氏”是也。凡王朝大夫以上及王之同姓,皆刑之于“甸师氏”。“甸师氏”是西周时期在郊野地区专设的负责执行王的同族或有爵位的贵族死刑的官吏。大夫以上的官员犯死罪不是不杀,而是由专门的机构来杀。
    孔子说:是故大夫之罪,其在五刑之域者……盘水加剑,造乎阙而自请罪,君不使有司执縳牵掣而加之也。其有大罪者,闻命则北面再拜,跪而自裁,君不使人捽引而刑杀。《掌戮》云:凡有爵者及王之同族有罪,则死刑焉,是也。若王之庶姓之士,及诸侯大夫,则戮于朝。《檀弓》云:君之臣不免于罪,则将肆诸市朝。郑云:大夫于朝,士于市,是也。可见大夫以上的官员犯罪不能免予处死,让他们自裁,或在朝堂上杀,而普通人处死后要示众。
    为什么在法条中不设大夫的罪名,而刑杀大夫以上的官员需要专门的地方呢?孔子的解释:“凡治君子以礼御其心,所以属之以廉耻之节也……大夫既自定有罪名矣,而犹不忍斥,然正以呼之也,既而为之讳,所以愧耻之……《明史》志第七十一刑法三:古者刑不上大夫,以励廉耻也……蒙古人说得更直白,《元史》列传第五十九;古者刑不上大夫,所以养其廉耻,教之节义,且辱士大夫,是辱朝廷也。
    原来,古代刑不上大夫不是大官犯罪不受处罚,只是在普通的法条中不列大官犯罪的罪名,大官犯罪由专门机构处置;大官犯死罪,不在公开的场合处死。这么做为了养成大夫的廉耻感,给大官留面子,在古人看来,士可杀不可辱,侮辱了大官就是侮辱朝廷。
    按照蒙古人的说法,大官在电视里公开忏悔犯罪,其实是在辱没国家的脸面。
    备注:文中典籍通过关键词检索而摘抄,未必准确,如有错误请留言,谢谢。
    作者:王瑜
    2019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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