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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时代民事检察工作实践与发展方向的法理思考

    [ 徐凤林 ]——(2018-12-28) / 已阅8525次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内容,是确保司法公正和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种方式,具有鲜明的中国司法特色。
    一、新时代民事检察工作实践概述
    近年来,检察机关以服务经济社会改革开放发展为目标主线,深入贯彻民事诉讼法,忠实履行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己任,以保障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民事案件、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为目标,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全面加强对生效民事裁判、调解书和审判、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监督理念不断转变,监督领域不断扩展,监督方式不断丰富,监督原则不断细化,监督重点不断调整,监督程序不断规范,监督格局不断做大,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安居乐业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做法一:强化民生保障,服务振兴发展
    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实施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保障健康中国建设、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等司法办案指导意见,发挥民事检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认真解决刑事案件审结后侵犯涉案产权的民事责任追究、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二是依照程序纠正错误民事生效裁判;依法审查刑事被告人所涉股权转让、民间借贷、担保物权、买卖合同等民事申诉案件。三是强化知识产权类民事案件检察监督力度,探索建立专业化办案机制,保障了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四是强化弱势群体权益保护,开展解决农民工讨薪上访检察监督活动,全力支持农民工提起民事诉讼,助其追回劳动报酬。五是探索公益诉讼,构筑以民行检察部门为主导、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的工作格局,依法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做法二:强化对生效判决、调解书的监督
    一是坚持有诉必理、有错必纠、依法监督原则,认真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加强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的监督,发挥抗诉直接启动再审程序的功能,对认定确有错误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抗诉。二是为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立足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用好用足检察建议,对符合抗诉条件的民事申请监督案件,建议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重新审理。三是对裁判公正认知有误的当事人做好释法说理、心里疏导工作,使其心悦诚服接受意见,化解矛盾纠纷,稳定社会秩序,维护了司法公正和权威。
    做法三:强化对虚假诉讼监督
    一是按照“两高”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虚假诉讼犯罪行为定罪量刑标准,督促公安机关对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立案侦查,加大惩治力度。二是依法研判在民间借贷、以物抵债、企业破产等领域为获取非法利益虚构事实打“假官事”的线索,及时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开展对民事虚假诉讼检察监督专项行动,重点监督涉案人员众多的“规模性造假”和中介服务机构“居间造假”,向法院提出抗诉和检察建议。四是对涉嫌犯罪案件向法院提出再审建议,及时提出改进审判工作的检察建议,维护诉讼秩序和司法权威。
    做法四:强化民事执行活动监督
    一是深刻认识民事执行是民事诉讼的最后一道法律程序,是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重要途径,是维护审判权威、坚持审判公正、司法为民的根本体现。对明显超标的执行、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违法处置被执行财产等违反情形提出检察建议。二是配合法院开展清理执行案款滞留、执行款物管理混乱等问题,促进滞留在法院账户上的执行案款发放给申请执行人。与法院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共同解决“小标的大查封大扣押”、“高值低估贱卖”等问题,开展民事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重点监督民事非诉法律文书执行中的违法情形,从源头上促进仲裁和公证严格依法规范进行。三是坚决支持法院依法执行,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构成犯罪的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四是对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院穷尽执行措施仍不能执行到位的,配合法院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对生活陷入困境、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执行人开展司法救助。
    做法五:强化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
    一是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加大监督落实审判机关司法责任制、审判质量评查制度力度,增强民事审判工作透明度。二是坚持从裁判结果监督向诉讼过程监督延伸,从实体违法监督向程序违法监督拓展,对民事审判中违法送达、违法采取保全措施、适用审判程序错误等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三是对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涉嫌犯罪的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的移送相关部门追究党政纪责任。
    做法六:强化民事检察环节矛盾化解工作
    一是以文明接待、首办责任制为基本要求,加强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健全和完善举报、听证等各项控申工作制度,改善接待环境,提高接访质量,使来访者满意。二是认真受理民事申诉案件,对裁判公正、实体和程序都没有突出问题的案件当事人进行释疑解惑,做好息诉息访工作,促其息诉服判。三是以解决当事人民事诉求为立足点,把化解矛盾纠纷落实到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全过程,促进案结事了人和,维护司法权威,减轻当事人诉累。
    做法七:强化司法规范化建设
    一是深入推进民事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意见,按照申诉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组织开展民事检察工作推进年活动,细化民事检察监督措施,完善办案配套制度,统一规范办案文书格式。二是不断完善多元化民事检察监督格局,将民事申诉案件统一纳入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实行网上录入、网上审批、网上管理和网上监督。三是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细化案件承办、集体讨论、审批权限等规定,制定民事检察官廉洁规范司法行为准则,加强廉政教育和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严明办案纪律,严格规范检察官与代理律师、案件当事人和中介机构关系,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民事检察人员,做好对监督者的监督。四是认真落实“两高”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决定,努力营造人民法院支持、接受检察机关实施法律监督的法治氛围,重视检察建议,依法审理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民事案件,携手促进依法执行和规范监督。
    二、当前民事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民事检察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振兴发展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与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和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期待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问题一:民事检察监督力度与公民司法需求不相适应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迅猛发展,物权交易频繁、市场空前活跃,民事案件激增,案件类别呈多样化。公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求更高,民事申诉信访案件持续高位运行,民事检察存在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问题,民事检察监督力度与公民的司法需求不相适应。
    问题二:民事检察与刑事检察发展不够平衡
    社会普遍对民事检察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公民对检察机关民事诉讼和执行的法律监督职能尚未知晓,对民事申诉程序了解不够;重刑轻民观念导致民事检察影响力较弱;民事检察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存在“短板”,监督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民事检察与刑事检察的发展不够平衡。
    问题三:民事检察队伍素质能力需要提升
    民事检察工作发展潜力很大,需要一批具有很强的民事法律素养、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的检察官。目前,民事检察的能力和水平与新形势、新要求还有距离,民事检察队伍知识结构不合理,民商法专业人员比例不高,专家型人才匮乏,需要全面提升民事检察官的案件审查能力、调查取证能力和庭审应变能力。
    三、新时代民事检察工作的发展方向
    新时代民事检察工作迎来新的发展契机,面临新的挑战。要深刻认识自身能力不足问题、强化本领恐慌意识,大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以敢于担当的责任感和过硬的业务素质迎接新挑战,奋力开创新时代民事检察工作新局面。
    方向一:树立“五大理念”,推动民事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一要树立刑事、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职能全面平衡充分发展的理念,以检察内设机构改革为突破口,突出专业化建设,切实解决“重刑轻民”问题。二要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与法院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形成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落实好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共同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三要树立主动作为、精准监督理念,通过优化监督实现强化监督,提升民事检察的存在感,在提高法律监督的精准度、影响力上下功夫,不搞粗放式办案,防止片面追求监督数量。四要树立智慧借助理念,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专家、学者、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用,借鉴其实践经验、法律和政治智慧,帮助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能力。五要树立统筹发展的理念,以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和执行监督为重点,构建各级检察院各有侧重、密切配合、全面履职的民事检察监督格局。
    方向二: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主动服务推动振兴发展
    一要围绕开展“三大攻坚战”和“乡村振兴战略”找准工作“结合点”,依法履职、创新发展,为推动振兴发展建设美丽城市提供法治保障。二要积极参与重大社会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贯彻新时期“枫桥经验”,畅通群众信访申诉渠道,依法公正处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三要加强生态保护,开展公益诉讼,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立足民事诉讼监督,用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四要加大企业融资互联互保案件监督力度,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营造诚信、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平等保护市场主体,支持民营企业规范发展。五要大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综合运用刑事、民事手段对强迫交易、高利房贷、“套路贷”、恶意逃债、虚假诉讼等非法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六要结合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搞好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有机结合,依法惩治恶意欠薪,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七要监督和支持法院依法审理互联网领域微信、支付宝交易纠纷案件,促进解决互联网金融纠纷诉讼难。八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搞好以案释法和法律文书说理,引导当事人依法解决纠纷、理性表达诉求。九要发挥律师、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及社会第三方作用,整合社会资源,形成调解合力,化解矛盾纠纷。
    方向三: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全方位开展民事审判监督
    一要坚持“依法监督、居中监督;抗诉、息诉并重”的原则,遵守《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运用多元化监督方式,依法办理不同类型的民事检察监督案件。二要探索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机制,与法院共同防范和制裁审判人员侵犯公民权力、损害司法公正的诉讼违法行为。三要认真执行检察院检察工作建议的规定和法院对检察建议的办理程序,提高检察建议质量,规范提出程序,依法用好用足检察建议。四要落实检察建议跟踪监督制度,及时掌握采纳落实情况,使检察建议成为一种刚性监督方式。五要建立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制度,落实好检察建议向上一级检察院、法院备案机制。
    方向四:强化民事执行监督,积极推动解决“执行难”。
    一要深刻认识民事执行是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实现民事生效判决内容的最后一道法律救助程序,是维护审判权威、实现公正司法的终极体现。二要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与推动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执行工作大格局,共同发力,形成合力,全力破解执行难题。三要按照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监督、支持法院依法执行力度,完善执行穷尽制度,严格结案标准,协助解决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的“执行难”问题,提高有效执结率。四要构建执行与监督信息法检共享平台,加强动态支持与监督,重点监督纠正违法拍卖、超标的查封、错误分配财产、变相变更裁判结果等突出问题,推动民事执行规范化。五要加大对“终结本次执行”案件的监督力度,促进依法穷尽执行手段,防止滥用“程序结案”、实体久拖不决。六要深入推进民事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业务指导,强化庭外调解,推动执行和解,提高当事人自行履约率。七要加大对执行工作支持力度,依法强化办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犯罪案件,促进有效执行。
    方向五:健全工作运行机制,大力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质效
    一要主动适应检察职能调整后的新形势,认真落实司法责任制,按照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要求,依法受理案件,遵守法定时限,提高办案效率,实现司法公正。二要强化民事检察权运行制约和监督,进一步完善案件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办案绩效考评等机制,不断提升民事检察监督公信力。三要以线索集中管理、力量统一调配为基础,推行一体化办案机制,通过指定管辖、协同办案、异地交办等多种形式,发挥基层检察院在民事检察工作中的基础作用。四要强化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建立民事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咨询制度,发挥检察监督指导性案例示范作用,加强专业化审查,统一司法标准,实现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监督全覆盖。五要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监督工作,及时反应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加强与法院沟通联系,共同把司法公正、为民司法落到实处。
    方向六:加强民事检察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能力
    一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加强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重点选拔和培养综合型办案能手,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敢于担当、业务过硬、清正廉洁的民事检察队伍。二要以开展岗位培训和业务练兵,提升案件评查能力和网上办案能力为切入点,研发虚假诉讼案件、刑事案件牵连产权保护民事案件线索智能发现技术,拓展案件线索来源,强化“智慧检务”建设,应用好“检答网”,加强检察业务咨询交流,拓宽新型、疑难、复杂案件研讨渠道,提升办案能力。三要落实“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健全监督制约工作机制,制定岗位素能标准,完善岗位目标奖惩机制,落实案件质量评查制度,推进民事检察工作规范化和精细化。四要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发挥律师和人民监督员作用,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让公众了解民事检察工作职责,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民事检察工作。五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从严治检,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决清除害群之马。深化司法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民事检察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确保民事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吉林省蛟河市人大法工委主任 徐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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