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圣果 ]——(2004-5-30) / 已阅14904次
结束语:尽管如德国联邦法院指出的“在强制执行方面还缺少充分的、普遍的实践和持续的、必要的法律信念 ”9,但联合国国家豁免公约草案毕竟给我们提供了研究各国立法、实践的线索和必要的磋商框架。关注、研究并积极参与、推动其朝着健康的、有利于国际法的方向发展,是我国学界、政府应采取的态度和立场。
引注
1 李泽:评黄进《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研究》,《中国国际法年刊》1989年,第629页,法律出版社
2 李万强、徐群:《国家财产的执行豁免问题新探》,载于2002年9月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3 黄进 曾涛 宋晓 刘益灯:《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的几个悬而未决的问题》,载于《中国法学》2001年第4期
4 同注2
5 梁淑英:《浅析国家豁免的几个问题》,载于《政法论坛》,2002年第2期
6 黄进:《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1页
7 同注3
8 徐青森、李强、周薇:《2001年国际私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见中国民商法律网
9 当代联邦德国国际法律论文集,第476页,北京航天航空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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