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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监狱民警再社会化

    [ 孙竽 ]——(2004-5-9) / 已阅33772次


    所谓思想意识的再社会化,是指欲使监狱民警从“监狱化”的人变为“社会化”的人,就必须使其具有与世界丰富性相适应的感觉、思维能力、获得和享受最新的社会文化的能力。这也可以视作世界观的问题,一个人如何认识这个世界,决定了他的行为模式,决定了他在这个世界上的角色定位。一个思想僵化保守的人,不可能对现有的制度和体系有所创新,有所突破,不可能作出创造性的贡献。因而,思想上要破除一切条条框框,要善于博采众长,要以“拿来主义”的态度接受并过滤一切有价值的观念为我所用。

    所谓实践活动的再社会化,是指实践活动必须超越狭隘的封闭的地域性局限,将一切实践活动都纳入到社会的视野和更广阔的空间背景中,体现出执法活动的开放性。这是由法律社会化决定的。法律社会化决定了监狱工作必须以社会发展为基点,向社会各领域、各层次、各方面扩张功能,同时使社会力量广泛介入监狱工作。(8)在这种形势下,民警的所有活动都必须抛弃过去那种封闭的行为模式,真正将自己作为社会成员的一部分,将自己的实践活动作为改造社会活动的一部分。

    所谓工作成果的再社会化,是指民警一切工作的终极目的都要围绕社会需要这个中心。过去我们把“三防”工作作为监狱的中心工作,这其实还只是强调监狱内部的稳定和安全的问题,没有把社会对监狱的需要作为工作的重点。社会需要监狱能够把罪犯改造好,使之成为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的守法公民。尽管这不是监狱单方面能够做到的,但毕竟我们应将此做为衡量工作成果的唯一标准,以此为中心开展其他相关工作。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从本位主义的误区中解脱,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和大力支持。

    五、监狱民警再社会化的阶段

    从人类社会化的一般规律上讲,监狱民警的再社会化可大致分为四个阶段:熏染影响期——扬弃整合期——改造外化期——成熟运用期。(9)

    在熏染影响期,民警要主动参与社会活动,在广阔的社会大环境中接受社会文化的熏陶和濡染。首先是认识别人。我们对自己和世界的认识往往是从认识别人开始的,对别人认识得越深刻越全面,就对自己认识得越全面越深刻。由人及事,由近及远,由局部地区到整个社会,人只有在社会的大舞台上,才会感觉到自己智力和才能是否超群,感觉到自己在整个社会中处于什么位置,扮演什么角色,从而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社会文化的特点,进而对自己的思想和行为进行必要的调整。这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监狱机关以开放和公开的姿态实施监狱工作社会化,为我们广泛接受社会大环境熏染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条件。

    在扬弃整合期,民警根据自己的内在心理结构和主观判断,尽量对社会文化中的精华部分进行吸收,并经过变形和转化,从而形成作为社会人的个人所具有的内在独特的个性倾向。这种个体的独立精神,才给大到整个人类社会小到每个人生活的小环境带来无穷的活力。而监狱民警从整体上看恰恰缺乏这种独立精神。当然,这种独立的精神,不再盲目地以自我为中心,而是能够认识到个体独特性与社会文化、社会精神的差异所在。

    在改造外化期,民警要根据自己的个性特点,按照社会主流文化模式对监狱监狱文化进行必要的改造。这个过程是痛苦矛盾和令人振奋的过程。一方面,民警生活在监狱这个小社会中,必须受制于习惯势力(中性概念)的约束,想方设法使自己的心理和行为被监狱集体所接受和认同。另一方面个体独特性又要求民警对司空见惯的东西有所突破,必须将独特受到社会熏染的个性外化为监狱文化的一部分,进而对其中不科学、非法治的因素进行改造,推进监狱的改革创新。

    在成熟运用期,其主要任务是通过参与社会活动,将被民警改造创新过的监狱文化推向社会,融入到社会主流文化中去,并使之成为主流文化的一部分。至此,监狱民警的心理和行为模式,不仅与监狱文化相融合同化,而且与社会文化相融合同化,从而完成了社会塑造个人,个人改造发展社会的社会化过程。
    这四个过程并非孤立存在,也并非单向流动,而是个循环往复、环环相扣的过程。

    六、准确把握监狱民警再社会化的参照物

    任何工作的开展都不能建立在自我想像中,一定要有所参照。

    梁启超在论人的社会化时,提出从文化发展的视角看,人的社会化,其实质就是人类文化的转移。因而在当时,他认为应该将学习“西学”作为人的社会化的重要内容,换句话说就是将“西学”作为中国人社会化的参照物。(10)虽然这种提法有其片面性,但是却告诉我们一个简单的道理,那就是,社会化一定要以人所处的小环境以外的文化为参照,否则其社会化或再社会化就是自欺欺人或功效甚微。因而,监狱民警的再社会化必须以“社会生活”为参照物。如果说过去,我们对这样的参照物很难把握,那么今天我们完全可以借助信息的网络化和全球化便利条件,消减时间和空间的障碍。我们不仅可以通过网络了解中国大陆监狱的情况,而且可以了解到港澳台地区的监狱情况乃至外国监狱情况;不仅可以监狱发展动态,而且能够学到一切先进的文化。

    在选定参照物后,我们还应防止有人借再社会化之机,以种种美丽的借口,将糟粕视为精华,将无聊当成高尚。要时刻谨记民警再社会化不是抛弃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职业道德,而是不断增强“三德”观念。

    我们必须时刻感到形势的紧迫,必须清醒地看到监狱自身文化局限性,尤其不能因为监狱的特殊性而拒绝学习新的理念和经验,将自己自封于先进的人类文明之外。

    七、监狱民警再社会化的途径

    (一)监狱民警社会角色要正确定位。过去,我们总是把监狱、警察、法庭、军队作为国家机器来运作,而监狱警察更是专政工具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这种把人工具化的理论,导致了监狱民警社会角色的缺失。因为工具要由别人来操作,不需要更多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而极易使民警迷失自我,以致于出现“大公无私”、“公而忘私”等十分绝对化、缺乏客观性的评价标准。个人的特色被所谓的“集体”力量所淹没,个人的社会角色定位只能局限在监狱小圈子里。事实上,法治的社会里,作为警察不能把自己的角色定位过分政治化,而应该以职业者的形象活跃在社会活动中。如“110”曾一度作为“匪警”的形象出现,但现在成为便民服务的形象。这是时代选择的结果,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工具化的角色定位不可避免地造就“监狱人”,而一旦有了职业化角色定位,便与社会上其他职业者有了平等的交往基础,进而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人。

    (二)保障民警有足够的自由支配时间。我们的生命是以时间和空间的方式存在的。因而,民警的再社会化也需要以充分的时间为条件。由于建国以来,中国监狱工作者的工作强度一直比较大,民警的自由时间相对较少,“两眼一睁忙到熄灯”曾一度是监狱民警生活状态的生动写照。这样的状态下,使监狱民警几乎无法参与丰富的社会交往活动。

    一个人要认识社会,非要亲自广泛参与社会活动不可。尽管一个人不可能与社会各个领域都直接发生联系,但是这里面仍然有一个量的问题,过去我们往往对此没有足够重视。我们曾经将监狱民警看作机器,可以不知疲劳地转个不停,并将此作为“奉献”的代名词。但随着监狱物防技防水平的明显提高,监狱民警具备了从枯燥的重复性劳动中解脱出来,自由支配业余时间的条件。保证民警有充足的休息时间,也成为从优待警的重要内容之一。然而,由于监狱体制改革尚未全面铺开,监企不分问题仍然困扰着监狱民警。为了完成生产任务,许多监狱民警不得不每天工作10个小时以上,此种状况并非个别现象。有人在网络论坛中质疑道:“难道监狱警察不受劳动法的保护吗?”响应者众多,大有向有关部门叫板的味道,其言辞中的无奈和郁闷情绪令人担忧。诚然,保证时间是做好工作的基本条件,但是,物极必反,一旦使民警身心疲惫,忙于应付,其工作效率也是可以想见的。实际上,光保障民警的休息还远远不够,而是要保障民警有更多自由支配的时间。俗话说得好“磨刀不误砍柴功”,给民警多些自由支配的时间,使他们有机会与社会广泛接触,深入地学习新的社会文化,就有可能从根本上解决监狱工作出现的新矛盾和新问题。

    为了保证民警学习时间,司法部出台了民警队伍建设纲要,在纲要中规定,每名民警三年内的脱产学习时间不少于三个月。此规定实质就是为民警提供了一定的自由学习时间,这为民警再社会化创造了一定的条件。

    当然,这还有待于监狱体制改革的到位,特别要解决好监狱民警编制过少、民警专业化水平过低、监企不分等问题。在此之前,监狱领导务必要从旧的思想观念中解放出来,不能以时间的长短来衡量一个人的工作积极性,而是要以是否善于利用新的知识,对工作是否有所创新有所突破作为衡量标准。

    (三)努力培养民警健康的心理素质。有人认为,一个人的健康包括生理、心理、社交三大要素。(11)很显然,民警的再社会化实践属于社交范畴,而社交以健康心理素质为基础。有了健康的心理,才会有高质量的人生。什么样的心理才是健康的心理呢?具体而言,就是要有广泛的活动兴趣、融洽的人际关系、健康的自尊情绪、积极的进取精神和稳定的工作热情。(12)仅就健康的自尊情绪而言,我们发现,在与社会人员交往的过程中,民警普遍有一种自卑的心理,总感到低人一头。因而也自然难免给人一种怪怪的感觉。梁启超曾指出:“自尊者,本人道最不可缺之德”。对于个人,只有自尊才有自爱,才能与他人平等相处,其思想才能与社会发展同步。作为一个单位,只有全体人员都是自尊的人,才能把单位建设好。可见,培养民警健康的心理素质是民警再社会化的必备条件之一,也是促进民警再社会化的当务之急。当然,民警的再社会化与造就民警健康的心理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

    二OO四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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