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赫少华 ]——(2018-2-3) / 已阅13685次
上述两个案例情形,后者允许变更和涤除,原因之一在于工商已做变更,税务尚未处理,暗含公司是存在正常合法的法定代表人。而前者是釜底抽薪,直接否定了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
三、公司内部架构调整,已产生新的法定代表人,但公司决绝变更,原法定代表人如何退出?
案由: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情形:甲系A公司股东,同时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后经股东会决议,任命股东乙为法定代表人,而甲被公司退工,但公司一直没有办理变更登记。
结果:A公司、乙应共同配合原告甲将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原告甲变更为被告乙。
律师视点:
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章程既已规定由执行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现A公司已任命乙为执行董事,而且甲已被A公司退工,不应继续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在形式上实现公司内外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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