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保单语言的生活化

    [ 吴晶 ]——(2004-3-23) / 已阅12542次

    通常,考虑到保单属格式合同,由具有专业知识的保险人和律师起草,被保险人和投保人在产品选择和合同条款知识方面处于不利地位,因此法官在当事人对保险合同本身产生争议的,法官通常以对被保险人有利的方式解释保险合同。但是,国外也已经有类似的判例表明如果保单是用简洁、清晰的、以普通人的理解不会产生歧义的语言写成的,法官判案时可以考虑不必要以对被保险人有利的方式解释保单。美国阿肯色州法庭近期审理的一件保险纠纷中,保险单写明“除非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的合理时间内尽快修复或重置遭受损害或灭失的被保险财产,否则保险人不承担按照被保险财产的重置价值给付赔偿金的责任。”被保险人遭遇火灾,造成投保的房屋和设备全部被焚毁。保险公司按照投保金额计算了赔偿责任,但被保险人不予认可并坚持按照房屋和设备的重置价值索赔。法院援引类似的因对保单语言的理解不同产生纠纷的案例,裁定如果保单的语言本身并不模糊或造成歧义,法庭应尊重保单的原意进行审理。保单中明确说明只有在对受损失财产进行修复或重置的情况下才有权主张重置价值,而案件中被保险人没有进行修复或重建,当然无权按重置价值索赔。这一判案代表的立法趋势将更加鼓励保险人注重采取清晰、有效的沟通方式。

    使用生活化语言会不会影响保单的严谨和准确性呢?其实保险等复杂的概念完全可以用生活化语言来表述。许多法律文件,如合同和法规,采用生活化语言重新书写后,仍保持法律意义上的准确性。这一点在世界各国企业、组织和政府部门实践中已得到证实。在加拿大,法律改革委员会从1971年开始审查联邦法律和公告,并进一步提倡以简明的、贴近生活的语言起草法律文件。目前法律要求有关健康保险和其他消费者利益相关的事务应采用生活化语言表述。1976年澳洲National Roads and Motorists' Association(国家道路和驾驶员联合会)率先在澳洲推出了生活化语言文件-一份以简明的风格取得传统法律形式的汽车保单。第二年,不动产行业推出了第一份生活化语言的租赁合同。1978年美国卡特总统宣布公众需要浅显易懂的联邦法规。克林顿总统签署备忘录要求政府部门使用生活化语言。现在美国很多州都通过立法形式鼓励使用生活化语言。英国政府于1982年接受了第一份生活化语言保单,司法部门通过的新的民事诉讼法确定了使用生活化语言的原则,政府设立的行政学院开设设计和使用简明的生活化语言的专门课程。在南非,劳工关系法和此前的宪法修正案都用生活化语言写成,所有的银行也被告知用简明易懂的语言重新改写其文件。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的保险监管部门也开始制定强制性规定,加大对保单持有人利益的保护,如《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要求“保险公司进行信息披露,应当采用非专业语言,通俗易懂……不得对客户进行欺骗、误导和故意隐瞒。”

    修改过的《保险法》出台后,允许产险公司经营短期健康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为保险公司推出新的产品、增加新的业务增长点提供了契机。而今后随着国家对保险市场的监管将由经营上的监管转向对赔付能力的监管,保险公司经营权限将进一步扩大,保险公司也将更加重视经营方式和产品的多样化,更加重视产品的设计和宣传。希望以上这些内容能为保险人改善产品和服务提供有益的思路。



    总共2页  [1] 2

    上一页  

    ==========================================

    免责声明: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

    论文分类

    A 法学理论

    C 国家法、宪法

    E 行政法

    F 刑法

    H 民法

    I 商法

    J 经济法

    N 诉讼法

    S 司法制度

    T 国际法


    Copyright © 1999-2021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