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卢庆波律师 ]——(2017-2-18) / 已阅13294次
(一)保证主合同和担保合同为有效合同。除效力外,重点约定好担保财产的范围、被担保的债权范围、被担保的债权的清偿期,另外,不能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二)向法院提出实现担保物权申请时,检查被担保的债权是否已届清偿期。未到期的,则担保物权实现的条件不成就。
(三)与抵押人或质押人保持良好的沟通,尽量避免其对实现担保物提出实质性异议。只要抵押人或质押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有实质性异议,法院可能裁定驳回,只能走诉讼程序。
(三)在主合同和担保物权合同中尽量约定商事仲裁条款。这样尽管实现担保物权申请的道路走不通,也可以缩短实现债权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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