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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谈如何正确运动间接证据

    [ 张佳佳 ]——(2016-12-27) / 已阅5287次

    邗江法院 张佳佳
    在刑事诉讼中,正确的运用间接证据对整个诉讼活动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根据间接证据可以确定侦查方向,发现犯罪嫌疑人,获取直接证据的线索,鉴别和判断直接证据的真伪。特别是对于一些没有直接证据的案件,只要取得的间接证据真实可靠,能充分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同样可以依据间接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但是,因间接证据的自身特点,运用间接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是个困难复杂的过程。一般情况下,在刑事案件中,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是并存的,但有时缺乏直接证据,在完全运用间接证据认定有罪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则:首先,要严格遵守运用证据的一般规则。即:①据以定案的每一间接证据必须查证属实。②间接证据必须与案件主要事实存在客观联系。③间接证据的收集必须合法,方法必须科学。其次,间接证据必须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这要求间接证据形成一个又一个证明环节,每一个环节都能够证明相应的案件事实,而且每个环节都要衔接好,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第三,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以及间接证据相互之间必须协调一致,没有矛盾。如果存在矛盾应当去调查研究“去伪存真”使矛盾合理排除。第四,间接证据所形成的证明体系必须足以排除其它可能性,得出的结论必须是唯一的。
      在实践中收集的间接证据有很多,相互之间关系复杂,真假并存,稍有不慎,就会出现偏差和错误。因此,对具体的间接证据审查判断时,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是查物证的来源是否合法,其外形、属性是否与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看有无假冒和伪造的情况。物证是以自身客观存在的形态来反映案件情况,不易受人的主观因素影响,一经查证落实,对证明案件事实将起到重要的作用,只有出处可靠,并与案件有内在联系的物品痕迹,才能成为定案的依据。二是查证人的品质,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及其它客观条件。证人容易受主观因素的影响,其证言亦有真实和虚假的成份。如有的犯罪嫌疑人有恩怨或利害关系,在作证时将知道的案件事实故意夸大或缩小,甚至包庇或陷害,也有因时间长,记忆淡薄、表达力欠缺等情况,都会出现证言失实的情况。三是查鉴定材料是否可靠,鉴定人是否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资格,看鉴定结论是否准确可信。鉴定结论对有些案件,如伤害、杀人、强奸等案件发挥重要的证明作用,直接影响到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处罚。在实践中出现过同一伤情或同一物品,几份鉴定结论不一致的情况,造成的原因,可能就是鉴定人员先入为主或掌握鉴定材料不全面。在审查判断时要引起注意。
      综上,运用间接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是新形势下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的迫切需要,善于运用间接证据定案,意义重大,特别是“一对一”的疑案,多数都是靠间接证据揭露事实真相。因此,善于正确运用间接证据,对司法实践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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