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段禹 ]——(2004-3-4) / 已阅29777次
四、小结
上文通过对不同时期中国人诉讼观念及其原因的分析,可以看出,在我国当代的法律信仰危机是同我国古代有巨大区别的,但权利可以将其联在一起,透过权利我们应该认识到法律的存在是为了维护它的而不时一种摆设,人都是理性的,又是独立的,即使在古代也代表着家庭的利益,没有谁会干有损于、不利于自己的事,因此,为了维护权利来规避法律是正常的,我们所作的不是惧怕它,而是应找出原因而完善我国的法治体系,让法律成为一个真正能保护公民的东西,而不是一个花瓶。
参考文献:
(1)夏勇《人权概念起源》第二章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2年P27-60
(2)夏勇《走向权利的时代——中国公民权利发展研究》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版 第4页
(3)张光直《考古学专题六讲》 第14页 文物出版社 北京 1986年
(4)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中国传统文化研究》第一章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7年 北京
(5)同(2) 第57页
(6)同(2) 第59页
(7)《名公书判清名集》卷十 转引自于语和《试论“无讼”法律传统产生的历史根源和消极影响》 《法学家》2000 北京
(8)同(2) 第75页
(9)亚里士多德《政治学》 吴寿彤译 商务印书馆P88
(10)(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 董果良译 商务印书馆1991
(11)同(2)第72-72页
(12)谢晖《法律信仰概念及其意义初探》 《宁夏大学学报》1996(3)第39-45页
(13)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之《法律规避和法律多元》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7年 北京
(14)同上
(15)汤维建《试论美国的民事诉讼法律文化》摘自《法律科学》2000年第3期
(作者单位: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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