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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PP那些事——点评发改办基础〔2016〕1818号文

    [ 李继忠 ]——(2016-8-28) / 已阅7619次


    最后,国际经验。英国的PFI/PF2都是政府的“私人融资项目”。

    四、PPP项目作为事关公众利益应该按照“政府投资项目”采取审批制

    发改办基础〔2016〕1818号开篇就讲“一、政府采用投资补助方式参与的国家高速公路网新建PPP项目按照核准制管理。政府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参与的国家高速公路网新建PPP项目仍按照审批制管理,直接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笔者点评(观点)。发改办基础〔2016〕1818号在文件前言中开宗明义说明本文件目的针对PPP模式审批管理程序的,既然是PPP项目,则PPP项目或一体纳入“核准制”或一体纳入“审批制”逻辑上更周全。发改办基础〔2016〕1818号根据“投资补助”或“资本金注入”而将PPP项目分别纳入“核准制”或“审批制”逻辑上不通。

    发改办基础〔2016〕1818号在二段讲“各省(区、市)发展改革部门在报送国家高速公路网新建PPP项目时,需在上报文件中说明政府参与方式,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我委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履行核准或审批程序。”
     
    笔者点评(观点)。发改办基础〔2016〕1818号根据政府“投资补助”或“资本金注入”而将PPP项目分别纳入“核准制”或“审批制”,这个依据给地方上按需报批提供了空间。

    综上,笔者建议,PPP项目作为事关公众利益应该按照“政府投资项目”采取审批制更符合我国国情性质。

    五、结论

    结论一,政府文件还是少谈“创新”,政府发文还是要“因循守旧”的好。

    结论二,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PPP都关乎公共利益,PPP绝对是“政府项目”,PPP是政府项目类似南海的九段线。PPP顶层设计尽快出台十分有必要,

    结论三,PPP项目作为事关公众利益应该按照“政府投资项目”采取审批制。

    参考资料

    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国家高速公路网新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批复方式的通知》(发改办基础〔2016〕1818号)

    2、学习财金[2014]113号文-- PPP那些事之九(李继忠 李菡君)

    3、四部委463号文后中国式BT模式的路将越走越窄(李继忠 李菡君)

    4、PPP项目性质及审批制度简析(刘世坚 黄山 )

    作者简介

    李继忠: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工程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具有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独立董事资格。湖北律师协会建筑与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盈科律所PPP法律研究中心委员。熟悉FIDIC合同及国际流行的PPP/PFI/PF2标准合同。联系方式:手机:13072744063 Email:lijizhong_007@163.com 博客:www.lijizhong007.blog.sohu.com。

    杨风娟:湖北大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事业发展部经理,注册造价工程师 ,注册咨询师,注册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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