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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诈骗罪的理解与认定

    [ 王平 ]——(2016-7-15) / 已阅56047次

    关于区分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的界限。合同欺诈是在所签订的合同中,故意隐瞒某些真实情况,如产品的瑕疵、功效等,但并不是不履行合同,也不具有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不属于合同诈骗。
    九、与相关罪名的区分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关系:在认定诈骗罪案件的性质时要注意,以诈骗方法骗取财物,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武警部队车辆号牌,骗免养路费、通行费用等各种规费,数额较大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合同诈骗罪与贷款诈骗罪的关系:根据《刑法》规定,单位不构成贷款诈骗罪。对于单位实施的贷款诈骗行为,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也不能以贷款诈骗罪追究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对于单位十分明显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签订、履行借款合同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与他人签订合同,收到他人贷款后,提供伪劣产品的,一般应认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不认为合同诈骗。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作为合同诈骗的手段,属于牵连犯,择一重罪论处。
    行为人在收到对方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才产生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故意,进而逃匿的,如何认定?既然是骗取对方财物,就意味着对方交付财产前,行为人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了欺诈行为,否则不可能构成诈骗罪。也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但是,诈骗罪也可能表现为实施了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认识错误,对方基于错误认识而免除行为的债务,从而使行为人或第三人取得利益。因此行为人在收到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产生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并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对方免除其债务,从而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因而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⑿。
    十、区分合同犯罪的既遂与未遂。
    区分合同犯罪的既遂与未遂,应以犯罪分子是否已经取得了被骗的财物的标准。但是,在合同诈骗中,由于诈骗手段、时间、地点以及合同种类的不同,犯罪完成阶段也会表现为不同形式。在大部分合同诈欺犯罪中,由于合同的履行是通过银行转账结算的方式进行的,犯罪分子只有从银行取出了货款,犯罪才告既遂,否则只能是未遂。犯罪分子在先行占有他人财物的情况下进行诈骗的,诈欺行为实施终了,并且造成了骗人错误认识的,应是犯罪既遂。如果虽然实施了欺骗行为,但未造成被骗人错误认识的,便是犯罪未遂。
    对于合同诈欺犯罪未遂的处罚,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①行为人虽然实施了欺骗行为,但是没有致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为,也没有骗签到合同,应不以犯罪论处或免予刑事处分;②行为人采取欺骗手段,企图骗取其已经占有的他人的财物的,应以行为人所占有的他人财物数额为犯罪数额,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③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采取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应以行骗数额定罪,可以比照既遂犯罪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利用合同诈骗的犯罪中,存在着一种诈骗既遂与未遂并存在犯罪形态,也就是行为人利用签订虚假合同,意图骗取他人某项钱款,但实际仅骗得其中部分钱款,其余部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手。依据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自然应该存在着诈骗未遂与诈骗既遂两种形态。行为人实际骗到手的只是意图骗取的一部分,该部分当属既遂,余下的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手的可称为未遂,但同时也应看到,刑法分则关于诈骗罪构成的规定,还确定了一个“数额较大”的要件。明确规定“数额较大”,也就意味着对诈骗犯罪的认定,必须以犯罪实际所得数或损失数作为定罪量刑的根据,没有实际所得或损失数,就不能认定构成犯罪。据此可知,对行为人只能处罚其实际骗得或受骗人实际损失部分的行为,而其他未得手的数额只能作为情节予以考虑。所以,对于这种既遂与未遂并存在诈骗犯罪的处理,应将其实际骗得的数额或受骗人实际损失的数额作为定罪量刑的主要根据,在此基础上,将其未遂的情节作为从重量刑的依据⒀。



    附注:
    ① 刘家兴《民事法学》法律出版社 1998年7月出版 P141
    ② 周道鸾等《刑法实务若干问题研究》刑事司法指南 总第36期 P141
    ③ 徐涤宇《合同概念的历史变迁及其解释》 《法学研究》2004年第2期
    ④江平 《合同法精解》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3月版
    ⑤郭清国《当前办理金融犯罪案件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刑事司法指南 2001年第二辑
    ⑥刘家琛主编《刑法分分则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0年5月版 P1427-1436
    ⑦⑧孙付等《认定合同诈骗罪中的三个问题》检察日报2005.4.15版
    ⑨刘家琛《刑法分则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0年5月版 P1433-1435
    ⑩王作富 《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9年12月版
    ⑾国家法官学院主编《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03年刑事卷)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4年8月版 P135-141
    ⑿张明楷 《普通法条特别法条的确定与适用》《刑事司法指南》总第18集
    ⒀刘家琛等《现行法律判例分析》 九州出版社2001年4月版 P395-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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