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孙斌 ]——(2015-10-27) / 已阅13907次
三、你是如何理解《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例外情形(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二项规定)?
四、那些人员在满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下公司有权拒绝签订?
http://bbs.chinahrd.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838693&page=1&extra=#pid4397790
转载请注明出处 保护知识产权从小处做起
作者: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孙斌律师
地址:武汉市解放大道686号武汉世界贸易大厦27层
兰泉微信号码:asd915021
邮箱:13720175407@sina.cn
兰泉人力资源咨询电话:13720175407
兰泉博客:http://blog.sina.com.cn/sunlvshi2008
总共2页 [1] 2
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