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雪静 ]——(2015-12-4) / 已阅16177次
图形用户界面(GUI)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
修雪静律师 13910907632
从2014年5月1日起,我国开始对包含图形用户界面(GUI)产品的外观设计给予专利保护。对于智能家电、电子信息、数码影像等广泛使用图形用户界面的产业或企业而言,此次修改为其设计创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将会进一步激励其创作,提升市场竞争力,促进产业发展。
一、图形用户界面(GUI)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体
图形用户界面(Graphic User Interface, 简称GUI)一般是指在产品显示装置上以图形方式显示的界面。目前,我国外观设计专利可以保护的图形用户界面是指在产品显示装置上以图形方式显示的与人机交互和实现产品功能有关的界面。图形用户界面应用领域包括计算机、手机、电器、仪器、仪表、工业设备、电子乐器等等。
可以作为图形用户界面外观专利保护的客体有:
(1)设备专用界面:指专用于设备,如洗衣机、复印机、工业用机床等产品的专用界面。
(2)通用操作系统界面:指在启动时显示,有时也指代包括文件浏览器或窗口在内的界面,在界面中可放有各种应用程序的图标,通用操作系统界面主要特点是在多种设备上可通用的操作系统的界面。
(3)应用软件界面:根据应用的平台可以分为电脑版和应用在各种手持设备上的应用程序软件,通常会根据不同的操作系统(Symban系统、Andriod系统、iOS操作系统)开发不同的软件界面。
(4)网页应用界面:指在网页上运行的应用软件以页面方式展示其内容,完成特定工作和任务。
(5)带有图标的界面:界面图标能显示管理数据应用程序的相关数据或者本身所涉及的应用程序。
不可以作为图形用户界面外观专利保护的客体有:
(6)网站网页的图文排版:通常指通过图文等形式表现在网站网页上的排版形式,可以说是实体报纸的虚拟表达。
(7)电子屏幕壁纸(及屏保动画):即桌面背景,一般为各种图片。
(8)开关机动画:手机、电脑等的开关机画面。
(9)游戏界面:一般都体现游戏中的场景、人物或者游戏任务、游戏设定菜单等。
二、图形用户界面(GUI)产品的外观设计名称
图形用户界面专利的产品名称应包括“界面”关键词+“产品载体的名称”,例如:当设计要点在于界面和整体产品时,可以是“带图形用户界面的打印机”;当设计要点在于界面时,可以是“手机的应用软件界面”。不能仅以所涉及的图形用户界面内容作为产品名称;也不能仅以图形用户界面的物理载体作为产品名称。
三、图形用户界面(GUI)外观设计的产品视图
应当提交整体产品的外观设计视图,即需要以产品为载体,将界面与产品作为整体提交视图。另外如果设计要点在于界面和整体产品时,应当提交六面视图;如果设计要点在于界面时,一般只需提供体现界面的主视图即可,但是应通过视图清楚地表达出图像用户界面所应用的产品领域,清楚地显示出图像用户界面设计以及其在产品中的大小、位置和比例关系。
对于设计要点在于图形用户界面的,以视图中表达的图形用户界面设计为准。保护范围延及与物理产品相同或者相近领域内,或者实现图形用户界面设计交互和功能的方式相同的其他产品。
对于图形用户界面为动态图案的,申请人应当至少提交一个状态的上述整体产品外观设计视图,对其余状态可仅提交关键帧的视图,所提交的视图应当能唯一确定动态图案中动画的变化趋势。
可提交图形用户界面的使用状态参考图。
四、图形用户界面(GUI)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
对于设计要点在于图形用户界面的,应当写明图形图用户界面的用途,设计要点在于图形用户界面设计,必要时写明图形用户界面在产品中的区域、人机交互方式以及变化状态等。
例如: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用于电脑的图形用户界面或带有图形用户界面的电脑;
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界面用途:电脑的操作系统界面;
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在于屏幕中的图形用户界面,电脑为现有设计;
4、最能表明本外观设计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主视图。
对于设计要点在于图形用户界面和整体产品的,应当写明图形图用户界面的用途,设计要点在于图形用户界面和整体产品设计,必要时写明图形用户界面在产品中的区域、人机交互方式以及变化状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