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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肖佑良 ]——(2015-5-4) / 已阅5480次

    谈刑事实务与刑法学界的关系

    内容提要:刑法学界坚持以实务为中心,当法学家们把注意力集中到司法实践中来,与实务部门紧密联系,彼此配合默契了,选派所具有的重要意义才能够真正显露出来。

    关键词:刑法学界 刑事实务 紧密配合

    前不久,有五名教授被请进高法任法官,其中两位分别担任刑事审判第一庭、第三庭的副庭长。这是高法的重大举措,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然而,这种举措的可行性在目前看来是值得观察的,原因是实务部门与刑法学界早已各立山头很久了。

    我国的刑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是很突出的,主要是强调法理逻辑论证过了头。以张明楷教授编的《刑事疑案探究》为例,共有22个案例,每个案例分析从问题提出到最后得出结论平均篇幅达19页。撰写案例分析的每个学生都是耗时数月才完成的。笔者对这本书浏览了一遍,在长长的法理论证之后,其中有十二个案例分析的结论与实务部门的看法不一致。为此笔者在网上写了一篇《刑法之美在于简单》的文章进行评论。真要是这样培养刑法学人才的话,这种人才最好还是留在清华校园内,不要进入实务部门。原因一是张教授及其学生的观点,有不少在实务中是行不通的,不符合客观事实和法律规定;二是这种办案的效率,没有办法应付实际办案的需要。类似书中的疑难案件,实务中是经常遇到的,办案效率太低的话,没有办法胜任工作。

    本着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宗旨,许多刑法学人热衷于出版教科书。张教授出一本自己的刑法学教材,陈教授也出一本自己的刑法学教材,各个专家教授争相出书,都把自己的观点灌输给学生们,结果法学院毕业出来的学子们,还没有走出校门对同一法律的理解,就存在明显的差异了。这就是实务部门处理类似的案件,判决结果五花八门的重要原因之一。更有甚者,一些专家教授还利用自己的影响力,把个人观点当成司法考试的标准答案,影响就更大了。实务部门存在的问题不少,一些案件被公开了,存在问题也就被公开了。然而,几乎很少有专家教授出来说一句,你那个案件的法律适用有问题。为什么会这样?因为大家都已经习惯成自然,认为对同一条法条作不同的理解也是正常的。后果就是不少案件变得莫衷一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这本身就是十分荒唐的。

    我国刑法学高等教育统一教材是当务之急,教学内容要切合实际,重点是提高学子们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因为我们国家地域差异这么大,各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也大,为了确保法律统一适用,统一教材是非常有必要的,对于结束司法乱象具有重要意义。这个需要教育部统一规划,组织专家学者编写一本统一的刑法学教材,要以案说法为中心,供全国高等院校使用。在编出统一教材之前,教育部要指导各高等院校先行采用全国人大法工委编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作为教材进行教学。对那些不听安排采用个人编写的《刑法学》作为教材的高等院校进行制裁,抑制部分专家教授出书的冲动。这个统一教材的做法,并不是要排斥百家争鸣。百家争鸣是允许的,百花齐放也要提倡,但是要有所限制,不能允许对法律理解与适用搞百家争鸣,不得以造成国家未来法学人才的思想混乱为代价搞百花齐放。不然的话,就会出现司法乱象丛生。对于没有达成共识的个人的想法和观点,尤其是国外的刑法学说,例如公共盗窃学说,原则上都不要带进教学中向学子们灌输,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混乱。对于刑法学研究生、博士生的学习课程要以研修实际案件为中心,大幅度压缩刑法理论的内容,着重培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刑法学界与实务部门都要以实务为中心,双方应是紧密合作的关系。实务部门要为刑法学界提供经验和研究课题,刑法学界要为实务部门提供正确的理论指导,要为立法部门完善法律提供参考意见。然而,双方的关系实际上正好相反,彼此隔阂。多年以来,刑法学界与实务部门,你谈你的理论,我做我的实务,各是各的山头,彼此隔阂严重。回过头去看,又有多少实务上的问题,是通过刑法学专家教授们解决的。问题依然是问题,困扰依然是困扰,长期拖累实务部门。有些公布出来的案件,据说是请教过专家教授们的,然而那些案件的处理结果引起众多的争议,说服不了大家。造成这种现状的主要原因是刑法学专家教授们没有以实务为中心,时间和精力没有集中在实务上,不对实务中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偶尔实务部门上门请教,临时抱佛脚几乎是不可能解决问题的。长此以往,刑法学界与实务部门的关系疏远,彼此就隔阂了。

    刑法学界与实务部门联系不紧密,合作较少,刑法学界的任性应负主要责任。原因主要有三个,首先是不愿意得罪实务部门。对于实务部门处理的案件,刑法学界的人发现问题也不愿意提出来,缺少勇气和担当。更有甚者,某些人睁开眼睛说瞎话,且是什么场合都敢讲。当今社会,指出实务部门办案中存在问题,是需要点精神和勇气的。其次是刑法学界热衷于对远离实务的刑法理论争论不休。以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为例,这种理论上的不同观点,无非是对犯罪进行评价的角度不同。鉴于犯罪本身的复杂性,客观上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评价,无所谓优劣好坏。然而,刑法学界不少人,总是妄想用一种理论统一另一种理论,实际就是西方零和式的思维在作祟。遗憾的是,把两者对立起来的刑法学家为数不少,有人刻意标榜自己是坚定的某某论主义者,这是非常荒唐的。我们中华民族是信奉儒学的,强调求同存异,和平共处。无论是行为无价值论,还是结果无价值论,都是尺有所长,寸有所短,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的。有关刑法的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也是同样的道理。在这些问题上,以对立的眼光看待对方,无休无止地争论完全是不必要的。既不会有结果,也是毫无意义的。第三,刑法学界不关注实务,本质上就是不务正业。不关注实务中的问题,刑法学界就会迷失自己前进的方向。实务部门遇到的疑难问题,没有人去深究和解决。办错了案件,也没有人敢出来说句真话,装聋作哑,甚至为了维护司法机关的错误说瞎话假话。在这种情形下,刑法学界不可避免地误入了高谈阔论,固步自封,不切实际的歧途,理论滞后于实践是必然的结果。例如,在定罪方法的问题上,在智能机器能不能被骗的问题上,在非法集资案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问题上,在共同过失犯罪的问题上,在刑民交叉案件的问题上等等,迫切需要理论更新才能更好地指导实务办案。除了知识面不够,理解案件事实出现困难的难题之处,实务部门遇到的棘手难题,无一例外都是理论滞后,不切合实际造成的。刑法学界不能提供正确的理论指导,不能解决实务部门遇到的问题,实务部门当然也就不会把刑法学界的意见当回事了。如此恶性循环,造成彼间的隔阂和不信任。

    刑法学界要与时俱进,必须坚持以实务为中心,为实务部门解决实际问题。例如,非法集资案之所以能向社会上扩散,根本原因不是集资人骗取了出资人的资金,集资人所谓骗术其实是骗不了人的,社会上的出资人主要是以赌博心理自愿参与集资活动的,具有明显赌博特征。最终不能退还的集资款,是从这一部分出资人手里,经过集资人的手转移到了另一部分出资人手里,绝大多数甚至全部都在出资人手里,而不是在集资人手里。对此,请参考本人撰写的有关非法集资案的相关文章。这种符合实际的理论用于指导实践,非法集资案的难题将迎刃而解。刑法学界只要以解决实务中问题为己任,双方紧密合作,为实务部门排忧解难,就能够赢得实务部门的信任和尊重,双方的紧密合作关系就会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高法选派专家教授当法官的举措,对今后融洽双方的密切合作关系,无疑将是非常有益的。只是现在就这样做,有点难为了那几位专家教授。如果没有实际办过相当数量的案件,从大学讲台到法庭,那个差距之大很快就会让五位教授感到不知所措的地步,要能很好地适应目前的工作,最快也是好几年之后的事。今后,刑法学界坚持以实务为中心,当法学家们把注意力集中到司法实践中来,与实务部门紧密联系,彼此配合默契了,这种选派所具有的重要意义才能够真正显露出来。

    作者单位: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肖佑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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