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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法和法律的本质

    [ 赵龙 ]——(2017-3-9) / 已阅40708次

    四、法律的本质与法律现象的内在联系
    事物的本质决定着事物的现象,事物的现象又反映着事物的本质。法律也是这样。
    法律既然是关于权利的科学,那么法律的一切现象就都与权利相关。
    一切事物现象的逻辑起点总是固有的,不证自明的。法律也是一样。法律的逻辑起点不外乎人权。以下真理不证自明:1、天赋人权 (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2、人人生而平等; 3自然资源人类共享; 4各自自食其力; 5权力共同行使。
    刑法最能体现法的惩罚本质。犯罪是一种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所以应当予以严厉的惩罚,一方面给予受害人权利损失的补救,另一方面惩戒人们以后不致再侵犯人权。侵权责任法仅仅是对权利损害上的经济补救,这种侵权显然比犯罪较轻。
    民法体现的是人人平等的真理。人们缔结契约,相互赋予权利,以交换各自所需,鼓励创造财富,增进各自幸福。
    具有公法性质的法律,体现了权力共同行使和自然资源人类共享的真理。人类创造的财富离不开自然资源,少数人貌似利用合法手段获取了巨额财富,但这些财富实际上包含着更多自然资源的因素。限制对财富的不正当增加以及过度的滥用也成为保障人权的任务。比如税法、有关社会福利的法、环境法等。
    成文法的形成,应看成是人们对法律科学成果的记录。以便于普通法官就能够正确的适用法律。而不成文的判例法,则要求法官具有更高的法律素质,甚至具备一个法律科学家的素养,才能正确的适用法律。法的这两种不同形式,却能达到同样的目的,这也有力的证明了客观法在人们心目中的存在。
    法律规范对一般人而言,是由苦涩无味、晦涩难懂的语言组成的。由于其中的逻辑关系的复杂,对法律工作者而言也得认真研究才能够理解其深刻的寓意。问题是一般公众对法律内容并不了解,但他们多数却也没有去做违法的事情。反过来讲,那些做了违法事情的人也没有多少是了解法律规范的。似乎法律规范就是为法律工作者而制定的,普通民众大多感觉他们离法律很远,并不触及法律。难道在他们心中就没有法律观念了吗?其实法律观念一直就在他们的心中。因为人人生来在社会生活中自然就会形成一种有关善与恶、荣与辱、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私等的道德观念,这种道德观念本就包含着法律观念,因法律是道德的最低要求。如果人的行为突破了最低的道德规范,那就触犯了法律,也就侵犯了人权,就应当受到法的惩罚。这也就可以很好的解释这一现象,一个具有良好道德观念的人是根本不会触犯法律的。这也可以说人人心中都有客观法的存在。
    康德的观点最能证明这一点,他认为:“法律本质上是道德律,是以外在强制限制个人滥用自由的一种特殊形态的道德律。”[24]
    法律现象十分庞杂繁多,当然在这里不可能一一分析。上述观点还望法学前辈及同仁予以指正。

    主要参考文献:
    [1](美)布莱恩•比克斯著,邱昭继译:《法理学》,法律出版社,2007.11代译序第16页。
    [2] 参见刘金国、蒋立山主编:《新编法理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7第57-59页。
    [3] 同上。
    [4](英)哈特著,许家馨,李冠宜译:《法律的概念》法律出版社,2011.6(2013.1重印)第12-13页。
    [5](美)布莱恩•比克斯著,邱昭继译:《法理学》,法律出版社,2007.11第1页。
    [6] 严存生著:《西方法律思想史》,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8第21页。
    [7](美)布莱恩•比克斯著,邱昭继译:《法理学》,法律出版社,2007.11第80-81页。
    [8] 王卫国、李东方主编:《经济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8第165页。
    [9] 严存生著:《西方法律思想史》,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8第124-125页。
    [10] 严存生著:《西方法律思想史》,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8第126页。
    [11] 严存生著:《西方法律思想史》,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8第466页。
    [12] 严存生著:《西方法律思想史》,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8第117页。
    [13] 同上。
    [14] 严存生著:《西方法律思想史》,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8第128页。
    [15] 严存生著:《西方法律思想史》,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8第140页。
    [16] 孙平华著:《<世界人权宣言>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8第1页。
    [17](德)格奥尔格•耶里内克著,李锦辉译:《<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现代宪法史论》,商务印书馆,2013年第11页。
    [18](美)E•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1月第53页。
    [19] 严存生著:《西方法律思想史》,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8第197页。
    [20] 同上。
    [21] 严存生著:《西方法律思想史》,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8第219页。
    [22] (德)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著,舒国滢译:《法律智慧警句集》,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9第21页。
    [23] (美)布莱恩•比克斯著,邱昭继译:《法理学》,法律出版社,2007.11第80-81页。
    [24] 严存生著:《西方法律思想史》,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8第197页。

    二0一五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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