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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纳税人基本权研究》重印后记

    [ 高军 ]——(2015-3-24) / 已阅7015次

    重印后记

    本书是在我的博士毕业论文基础上修改出版的,自初版第一次印刷迄今已逾三载,坊间已告售罄,非常感谢敬业的责任编辑王茵博士多方联系争取到这次重印的机会!
    2007年初,面临博士毕业论文开题,当时苦苦思索选题甚至到了食不甘味、夜不能寐的地步。5月31日深夜,财政部宣布上调股市交易印花税,造成股市哀鸿一片,第二天看到相关报道突然有一个选题跃入脑海——从财税入手,研究财税宪政问题,与导师商量获得导师的支持。
    选题确立后,开始大量阅读财税法方向的文献资料。当时阅读大陆的税法学书籍尤其是税法学教材,一个最大的感受就是感觉这些书籍的法理含量严重不足,几乎所有的税法学教材只能被称为“税收管理学”,这些教材主要围绕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简单诠释与适用,普遍缺乏法学思维与法学方法。
    一个偶然的机会,看到陈刚教授翻译的日本著名税法学家北野弘久教授的《税法学原论》,旋即被深深的吸引,徜徉沉醉其中,叹服北野税法学义理之精妙。其后,阅读了台湾大学葛克昌教授的《国家学与国家法:社会国、租税国与法治国理念》、《税法基本问题(财政宪法篇)》、《所得税与宪法》、《行政程序与纳税人基本权》等税法文集,更是如醍醐灌顶。两位学者从纳税人权利出发,努力将税法这匹脱缰的野马驯服于宪法价值观与宪法秩序之下,构建了各具特色的精妙的税法学体系。通过阅读两位教授的著作,我确立了自己的研究方向与研究路径——基于财政宪法的定位,从纳税人宪法基本权的角度来研究税法基础理论。
    税收是无对价的公法上强制性金钱给付,是对公民财产权的侵犯。事实上,对公民财产最大的威胁不是来自于其他公民,而是来自于政府,任何私人的抢劫都无法与政府不合法的征税行为相比——无论规模上还是强制程度上。另外,私人的抢劫至少可以求诸公权力救济,但是面对来自以国家暴力机器作后盾的政府不合法征税的抢劫,也许弱小无助的纳税人只能诉诸苍天了。考诸世界近现代历史,英、美、法等国资产阶级革命均因纳税问题而引发,因此,法治先进诸国宪法中均写入财产权保障、税收法定等内容以作为公民财产权保障之武器。
    虽然我国《立法法》、《税收征管法》中明确了税收法定的原则,但遗憾的是实践中税收法定并没有得到严格的执行。在改革开放初期的198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改革工商税制发布有关税收条例草案试行的决定》,将税收立法权概括性、一揽子授予了国务院,最终不可避免的发生了“如果在授权法中没有规定任何标准制约委任立法,行政机关等于拿到了一张空白支票,它可以在授权的领域里任意制造法律”的结果。事实上,我国现行的18个种税中,只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车船税为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法律的形式征收,其余的15个税种均通过国务院条例或暂行条例的形式征收,甚至像消费税、契税等一些常见的、重要的税种,条例只用区区十余条款来规范,税法之疏漏实可吞舟!大部分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根本没有可操作性,只能由税务总局通过函令的形式予以补充,甚至连税收的核心要素税率的变动都委诸财政部、税务总局决定,遂形成税收领域事实上的函令行政。至于税收征收实务中,更是权力主导,政府患上了财政饥渴症,征税以汲取更多的财政收入为目的,忽略了纳税人权利保护。我国税收领域的这种行政主导税收立法、税制简单、税政复杂、事实上的函令行政的情况,使纳税人遇到涉税问题即如堕烟雾,甚至动则得咎。至于税征上来之后如何使用,纳税人似乎更无置喙的机会。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始终只停在纳税宣传的层面,并无具体的制度来保障。
    从财政社会学的视角来审视,可以发现目前我国转型时期很多社会问题的发生,其深层次根源即在于不合理的财税制度。时代呼唤税的征收与使用必须实现从权力本位向纳税人权利本位的转型,将政府征税与用税权力关进笼子已成为时代的强音。本书面世后,我国财税领域发生的一系列变化应证了以上判断:十八大提出国家治理现代化;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作出专门部署,提出完善税收体制,建立现代财政制度;随后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吹响了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改革的号角;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修改《预算法》,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明确“依宪治国”的方略;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终结养老金“双轨制”。党和政府已充分认识到征税、用税问题并非仅仅是单纯的经济问题,完善征税、用税体制必须立足于宪法,在尊重宪法的基础上建立现代财税体制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已成为执政党的共识和时代的最强音。
    就在重写本后记时,适逢油价三连降而燃油消费税却三连升,对比发达国家低廉的油价,纳税人切实感受到税痛,“有权,任性”的批评滥殇于微信圈,未经纳税人许可而征税受到普遍的质疑。形势比人强,通过财税体制改革来解决当前突出的经济社会问题,缓解社会矛盾,实现经济社会平稳转型,已成为不容回避的时代命题。作为读书人,恭逢变革时代,能亲身参与时代变革之鼓呼,不亦幸哉!
    感谢导师周永坤教授,2006年我以初生牛犊之莽撞报考周老师博士,蒙周师不弃,成为周老师21位博士中唯一一位非法学专业考取的幸运者。四年的耳提面命,与导师建立了心灵上的相通与精神上的默契,导师以平民法理的精神、高洁的品性教育了我如何做人、做学问,时刻敦促我在是非问题上不能稍有懈怠。
    在东吴求学期间,有幸得到多位老师的指点,尤其特别感谢高屋建瓴、大气恢弘的杨海坤教授和博览群书、质朴敦厚、侠士古风的胡玉鸿教授!
    2013年8月至2014年2月,有幸于台湾大学法律学院财税法学研究中心访学,期间亲炙葛克昌教授《税捐稽征法》、《税务诉讼专题研究》等课程,葛老师谦谦儒雅、温润如玉、授课不急不徐、娓娓道来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台大访学期间得到葛老师、师母的热情接待,葛老师多次赠送我各种生活用品、精美可口的点心,师母还帮我买了人身意外保险,点点滴滴,思之常感温暖。
    感谢台湾大学蔡茂寅教授、黄茂荣教授、北京大学刘剑文教授、武汉大学熊伟教授、天津财经大学李炜光教授、上海交通大学许多奇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施正文教授、吉林大学那力教授、华东政法大学陈少英教授,在学术研究上受到诸位财税法前辈的启发良多!
    感谢我工作单位江苏理工学院周兰珍、崔景贵、汤建石、侯强、龙一平、宋国英、洪燕云、秦苏滨、张晓忠以及苏州大学夏东民、南京艺术学院米如群、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朱爱胜等领导、朋友对我学业和工作的关爱和帮助!
    感谢杜学文、薛华勇、张今文、王琼雯、汪祥胜、赵娴、赵哲等好友,我们同在美丽的东吴求学的岁月已深深的嵌入我的记忆深处!
    高军
    201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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