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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精神

    [ 高立军 ]——(2004-2-18) / 已阅96314次

    消费者的安全权是一种绝对权力,不以国家是否规定而消失,经营者应对安全权给予充分的保障。安全价值的实现手段包括:
    1.通过明确安全要求来实现。
    2.通过消除安全隐患来实现。
    3.通过有效的消费教育来实现。
    安全价值取向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基本的价值取向,通过明确安全权,来对消费者进行保护,不安全权受到侵犯时,制定出相应的赔偿措施。主要是通过赔偿机制的事后救济手段来保障。
    (二)公平交易价值。强调消费者与经营者交易过程中应当获得平等的待遇,消费者购买的消费品与其交付的货币价值相当,其基本内容包括:
    1.消费者与经营者建立消费关系,应当由消费者自主决定,不得强迫交易。
    2.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应当建立在充分了解交易条件的基础上自愿作出。
    3.在交易过程当中,消费者的自由意志应当得到充分尊重。
    4.消费交易结束对消费者公平,消费者支付的货币与其所获得的消费品价值相当。
    公平交易价值的实现途径主要有:
    1.通过净化规范交易环境实现。
    2.通过直接规定交易条件实现。
    3.通过制裁不诚实的交易行为与交易习惯实现。
    (三)福利价值,社会公共福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消费者主权也是在此基础上产生的,其基本内容包括:
    1.对消费需求的满足,从量的角度来自要求有能够满足消费需求的消费品存在。
    2.对消费需求的满足,从选的角度要求和消费资料和消费服务能够最大程度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福利价值的实现途径主要有:
    1.通过发挥市场机制的功能实现。
    2.安全价值,公平交易价值,福利价值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内所体现出的基本价值,在价值取向中都是以消费者利益为第一位的通过其价值追求可以看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本身就是消费者的法律,是消费者利益维护的切实保障,其所反映出的基本精神是维护消费者利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具体规定的精神体现。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了消费者所享有的权利和经营者应负担的义务,这一规定对于平衡消费者与经营者的不平等地位具有重要的作用。正是由于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地位不均匀,消费处于弱势的地位,为实现双方的地位平等,交易公平,国家对消费者给予了特别的保护,体现在法律规范上,即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对经营的活动进行一定的限制与约束,偏重其义务规范,对消费者偏重于其权利规范,并对消费者的权利的实施给予保障。对消费者特别保护还体现在法律适用上当消费者的权利与其他权利保护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保护消费者的权利。通过对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的规范,使消费者在消费活动中享有充分权利,而改变其相对于经营者的弱势地位。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具体规定中,除对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进行规定外,在救济手段上也体现出了国家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当消费者权益受侵害时,通过无过失救济的赔偿机制,使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护。除此之外国家还通过一定的手段来保护消费者权益。
    1.国家通过制定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范从而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提供首要条件。
    2.行政机关通过实施有效的行政行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发挥直接作用。
    3.司法机关通过解决消费争议和打击经济犯罪来保护消费者。
    4.仲裁机构通过发挥自身解决消费争议的独特优势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提供经济有效途径。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具体规定上,不难看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是从消费者利益出发的,本法是保障消费者的权利和权益,约束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的基本法律,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切实的法律保障。
    从分析消费者问题的成因,从而引发了消费者保护运动的发展,促进了消费立法的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是在这一发展进程中制定出台的。由于消费者问题的出现而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从而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从实际出发,而出台了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基本法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部法律是针对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消费者问题,消费者保护运动的发展而制定的,所以维护消费者利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即为本法的基本精神。

    (全文完)


    (参考资料)
    1. 李昌麟 主编:经济法学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年11月第1版。
    2.张严方 著:《消费者保护法》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3年3月第1版。
    3.王淑火央 著:《产品责任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出版。
    4.王淑火央 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问答》,中国计量出版社1994年出版。
    5.1985年7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从严打击制造贩卖假药、毒品和有毒食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犯罪活动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85年第3号。
    6.梁慧星:“中国的消费者政策和消费者立法”载《法学》2000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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