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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孙斌 ]——(2015-1-18) / 已阅10409次

    兰泉人力资源咨询(16)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四个问答



    前日颁布《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后,笔者陆续收到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电话咨询,笔者将大家问的最多的几个问题回复如下,仅供大家参考:

    一、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是否会减少?

    兰泉回复:

    要回答这一问题,首先要看《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第四条第四款规定:

    本决定实施前(即2014年10月1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举例1:

    老王在2014年7月在某机关退休,其在机关领取的退休工资为3800元,在2014年10月后他在社保机构领取的养老金是多少?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由于该规定在本月颁布,像老王这种情况要做到在社保机构领取养老金最快在2015年2月(笔者估计在2015年7月),到时老王养老金标准与他在2014年9月在单位领取的退休工资标准一致即3800元,并同时享受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的增加养老金的待遇。



    二、如果在2015年2月开始在社保机构领取养老金,之前领取的退休工资是否要退回?

    兰泉回复:

    该问题涉及到单位与社保机构如何结算,这应由有关部门做出规定。就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而言,笔者认为原则上发放的工资不会退回,社保机构也不可能补发。但涉及到2014年10月后按照社保规定应增加的养老金应予补发。



    三、在2014年12月退休其养老金标准如何确定?

    兰泉回复: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

    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指导实施。
    由于过渡性养老金支付标准(公式)尚未出台,在此之前社保机构可能按照其退休时已在单位领取或者已核算的退休工资标准支付养老金。待过渡性养老金支付标准(公式)出台后,按规定进行结算并确定其领取的养老金标准。



    四、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如何确定,是否享受今年社保机构增加的养老金?

    兰泉回复: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第四条第五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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