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论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举措

    [ 赵兰振 ]——(2014-12-23) / 已阅10561次

    论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举措

     新民诉法的实施,赋予了民行检察对民事诉讼进行监督的新职责,拓展了监督范围,增加了监督方式,强化了监督手段,优化了监督结构,加强了民行检察监督的权力。检察院应采取下列措施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
      一、积极宣传,提高民行检察工作的知名度、影响力
    对外,要有宣传意识,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通过“以案说法”等形式,大力宣传民行检察业务,提高民行检察工作的知名度、影响力,提高群众认可度,大力拓展案源,在全社会形成监督的氛围。2014年9月开展了“送法进社区”法律宣传活动。民行干警走街道,进社区,向过往的行人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群众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民事行政法律问题,并为正在被诉讼困扰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与帮助。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和疑问40余人次。
    二、着力构建多元化监督工作格局。
    全国检察机关第二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将再审检察建议、执行监督、督促(支持)起诉、违法行为调查等纳入民事检察监督的工作方式,这些新型民事检察业务是基层民行检察工作构建多元化监督工作格局的主要途径。我院在开展新型民事检察业务的过程中,悉心钻研和总结民事检察工作发展形势和发展规律,通过学习借鉴检察机关系统内部典型的工作经验并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工作目标,坚定、强化监督意识。自新民诉法实施以来我院已办理督促起诉和督促履行职责案件5件,为国家挽回了经济损失,积极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办理息诉案件2件,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三、综合运用再审检察建议、违法行为调查、纠正违法通知、检察建议、建议更换办案人员等方式实现同级监督
    新民诉法使抗诉案件数量受到一定程度减少,申诉案件数量减少导致抗诉数量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民诉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不服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先向法院申诉,对符合三种再审情况之一才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即“法院救济先行,检察监督断后”。面对新形势,我们切实转变观念、着力调整工作思路,不断规范执法行为,积极探索新的监督途径。具体方式上,在办理提请抗诉案件的同时,大力推行再审检察建议、违法行为调查、纠正违法通知、检察建议、建议更换办案人员等方式实现同级监督。积极开展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对调解案件的监督和公益诉讼的监督,把民事诉讼监督和查办职务犯罪相结合。今年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储备案件线索1件;提供职务犯罪线索1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1份。
    四、加强协作配合,开拓性提高民行检察监督效果
    根据民事诉讼规律和基本原理,正确处理好民行检察部门和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恰当把握民事检察监督权的介入时间、广度与深度,使民事检察监督权的行使更加理性,从而提高民事检察监督的效果。首先要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维护司法公正权威。检察机关和法院虽然分工不同,但都具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共同目标。在日常工作中,要树立监督与支持并重的理念,既要敢于依法开展监督,也要支持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通过进一步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协调好检察监督与法院内部监督的关系,积极推动法律监督与法院内部纠错机制的紧密衔接和良性互动,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其次要灵活运用新民事诉讼法210条赋予我们的有限调查权,对发现的涉嫌职务犯罪线索展开调查,构成犯罪的将线索移交反贪、反渎部门,加强与反贪、反渎以及公安部门的协作与配合,注意发现贪污贿赂犯罪以及失职、渎职犯罪线索,及时引导、参与侦查,最大限度地利用一切合法有效的法律资源,提高监督效果。通过与反渎部门的合作,由“一根指头”变成“一个拳头”,形成检察机关整体监督的合力,起到了良好的监督效果和社会效果。第三是与其他职能部门建立日常协作机制,促进民行工作的良序发展。如和法律援助中心建立支持起诉工作机制,与土地、环保、城建等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国有资产保护机制,联合银行金融部门建立检银合作机制等等。
    五、探索和规范督促履行职责工作
    积极稳妥探索对诉讼外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着重研究行政诉讼监督与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监督的衔接关系,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环境资源破坏、重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的监督,发挥行政检察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加强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作用,促使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协调县法院、县行政执法机关会签关于加强行政检察监督的文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案件抽查制度、通过积极运用检察建议强化同级监督力度。今年对行唐县国土资源局和石家庄市农业银行委托资产经营部发出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二份,上述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回复,采纳我院检察建议,避免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刘、加强学习,树立自信
    打铁还得自身硬,我们全面学习和钻研民商事法律、行政法律、诉讼法律等,学通、学透、学到精髓,提高业务水平、理论水平,力争成为行家里手,言之有理,以理服人,从而提高监督能力,强化监督地位,树立监督形象。对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进行反复集中学习,苦练内功,挖掘自身潜力。民行案件办理,涉及法律、法规和规章数量非常巨大,内容广泛、深厚,不认真学习,难以适应办案的需要。“以学带干、以干促学、学以致用”,在学习中办案,在办案中学习,以强化自身的素质。争取对民诉法的新变化有个比较系统的理解和掌握,积极应对修订后民诉法实施对民行检察工作的新挑战,保持队伍的专业化程度和稳定性。为民行检察发展提供保障。
    腾出更多时间给自己“充电”、“上水平”,通过理论研讨、案例分析、知识竞赛、业务培训、读书笔记等形式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和办案能力,要时刻有这样一个认识:我们监督的对象是法律知识水平比较好的法官;当事人的申诉选择,更多的是看重我们的“能”,而不是选择我们的“权”。我们要以“能”抗诉,唯此,群众才会信任我们,法院才会佩服我们,抗诉效果才能体现出来。
    工作中,要解放思想,更新执法理念。工作是干出来的,地位是争取来的,要靠自己的成绩赢得被监督者的尊重和人民群众的认可。特别是要结合新民诉法,调整工作思路,加强学习,全面履职,保证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涵盖整个民事诉讼过程,形成审判监督与执行监督、程序监督与实体监督、对事监督与对审判人员职务行为监督的多元化监督格局。
      新民诉法的实施,赋予了民行检察对民事诉讼进行监督的新职责,拓展了监督范围,增加了监督方式,强化了监督手段,优化了监督结构,加强了民行检察监督的权力。但徒法不足以自行,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建立配套的民行检察工作机制,加快与新民诉法衔接工作,促进民行工作持续深入发展。

    ==========================================

    免责声明: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

    论文分类

    A 法学理论

    C 国家法、宪法

    E 行政法

    F 刑法

    H 民法

    I 商法

    J 经济法

    N 诉讼法

    S 司法制度

    T 国际法


    Copyright © 1999-2021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