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饶世权 ]——(2004-2-17) / 已阅42799次
[3] 王利明:“法治社会需要司法公正”,《人民司法》,1998(2);
[4]<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商务印书馆1988年,P314;
[5]龚瑞祥:《西方司法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P139;
[7] [18]〈英〉丹宁勋爵:《法律的未来》,法律出版社2000年,P41、;
[8]〈美〉菲.方纳:《潘恩全集》,纽约1954年英文版第2卷,P79~80;
[9] [10] [15] 美国加州大学、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院:《美国法律体系(宪法)》,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98年P203、203、207;
[6] [11] [13] [14] [16]〈美〉哈罗德.伯曼:《美国法律讲话》,三联书店1988年,P8、40、40、42、42;
[12]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研究中心:《英国刑事诉讼法(选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P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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