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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长海律师 ]——(2014-10-1) / 已阅14523次

    醉酒犯罪律师辩护的原则及方法

    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 张长海律师

    自从2009年发表《醉酒犯罪的律师辩护困局及对策》一文后,我在以后的四、五年来不断的接到国内同行先后数十次的电话联系和电邮。询问《醉酒犯罪的律师辩护困局及对策》一文中的一些问题,特别是询问此类醉酒犯罪案件在辩护时如何进行醉酒精神病法医鉴定前的调查工作,调查工作的内容和范围,调查材料如何撰写才能符合醉酒精神病的司法鉴定机关的要求,以及该类案件具体操作上的原则、细节等问题。在此,根据本人近年来的实践经验及本人对此类问题的理解,一并答复如下。并根据本文的内容要点,命名为《醉酒犯罪的律师辩护原则及方法》。
    一、醉酒犯罪律师辩护的一个原则。
    就是醉酒犯罪的律师辩护工作“不要进行无罪辩护的原则”。
    此原则的法律依据就是《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的:“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依据此款,任何醉酒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都必须在醉酒犯罪以后要承担法律责任,接受《刑法》规定的刑事处罚。只要你所辩护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酒后实施了犯罪行为,不论具体的情节有什么变化,不论你辩护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醉酒精神病的司法鉴定中得到什么鉴定结论(包括无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结论),你在实际的辩护中都不能进行无罪辩护。
    这样做的原因如下:
    1、辩护律师进行“进行无罪辩护”,将与《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的这条规定正面相撞和对立。首先在法理上将自己至于被动不利的境地,更不利于自己为当事人整个辩护工作的继续进行和开展。在国家立法机构对《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进行修改以前,辩护律师“进行无罪辩护”的念头连想都不要想。
    2、辩护律师进行“进行无罪辩护”,必将直接与审判法庭对立起来,与公诉机关对立起来。致使你为醉酒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准备的一切辩护观点和内容,会被整个法庭法官、检察们置若罔闻,听都不愿意听,更何来采信多少一说。
    3、辩护律师进行“进行无罪辩护”,必将直接与该案件的受害人家属、朋友等等统统对立起来,他们及其他们的家族和所有的社会关系及其他们所能够影响到的的人,都会千方百计的为该案的审判工作设置障碍。使你的辩护工作举步维艰,寸步难行。
    所以,辩护律师在为醉酒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刑事辩护时,无论从任何角度出发,都不能“进行无罪辩护”。
    二、辩护律师在为醉酒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刑事辩护时,辨别被告人醉酒是否达到“酒精中毒所致精神障碍和行为障碍”标准时,需要掌握的标准、方法和技巧。
    (一)、辩护律师在为醉酒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刑事辩护时,如何确认该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需要进行醉酒精神病的司法鉴定。
    如何确认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需要进行醉酒精神病的司法鉴定,首先要熟悉和熟练掌握进行醉酒精神病的法医精神病学鉴定的相关医学、法医学的概念和诊断标准。这些相关医学、法医学的概念和诊断标准如下:
    1、2000年我国制定的醉酒精神病病名标准及相关一些基本概念。
    2000年我国制定了最新的精神病诊断标准,在最新的《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CCMD-3)》中,在精神疾病分类标准的第二类“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或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中的第一个病名就是:10.1酒精所致精神障碍Mental disorders due to use of alcohol [F10酒精所致精神障碍和行为障碍]。
    “酒精所致精神障碍和行为障碍”的概念。就是:“精神障碍由饮酒所引起,可在一次饮酒后发生,也可由长期饮酒形成依赖后逐渐出现,或突然停饮后急剧产生症状。除精神障碍外,往往合并有躯体症状和体征。”
    2、我国国家制定的醉酒精神病的分类诊断标准。
    在相关的诊断标准中“酒精所致精神障碍和行为障碍”中最典型的三类分类诊断标准分别是:
    “10.1111单纯性醉酒(普通醉酒,也叫生理性醉酒)[F1x.00无并发症的急性中毒]
    1符合酒精所致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并在饮酒后急性发病,至少有下列1项:
    ①意识障碍;
    ②兴奋、自控能力下降、易激惹、或行为鲁莽,类似轻躁狂;
    ③抑郁、少语;
    2吐词不清、共济失调、步态不稳、眼球震颤,或面部潮红等。
    3通常与所用酒量有关,在大量饮酒后容易发生。
    4并非由于躯体疾病或其他精神障碍所致。
    10.1112复杂性醉酒[F1x.8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其他精神和行为障碍]
    [症状标准]
    1符合酒精所致精神障碍诊断标准,并有颅脑损伤、脑炎、癫痫等脑病史,或脑器质性损害的症状和体征,或有影响酒精代谢的躯体疾病,如肝病等的证据。
    2在一次饮酒后突然发生意识障碍,并至少有下列2项:
    ①病理性错觉或幻觉;
    ②被害妄想;
    ③情感或行为障碍,如兴奋、焦虑、紧张、恐惧、惊恐,或易激惹;
    ④无目的的刻板动作;
    ⑤冲动行为;
    ⑥痉挛发作;
    3发作后对发作部分或完全遗忘。
    [严重标准]自知力受损或社会功能受损,如丧失正常的人际交往能力。
    [病程标准]通常为数小时或1天。
    [排除标准]排除单纯醉酒和病理性醉酒。
    10.116病理性醉酒[F10.07]
    病人在饮酒后突然发生暴力行为,这并非其清醒时的典型行为,其饮酒量不多(对大多数人而言,该量不会引起这类症状)。
    [症状标准]
    1符合酒精所致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
    2饮酒量虽然不大,但在酒后突然发生意识障碍,并至少有下列2项:
    ①病理性错觉或幻觉;
    ②被害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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