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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许可要保持各方利益的平衡

    [ 王瑜 ]——(2014-9-12) / 已阅5285次

    商标许可要保持各方利益的平衡
    ——以王老吉与加多宝商标争议为例


    “王老吉”商标争议案仲裁的裁决结束了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的合作,加多宝公司不服仲裁又提起诉讼,其目的是通过诉讼为自己的产品去“王老吉化”争取时间而已,此案大体尘埃落定,其后双方的争议基本不值得关注了。喧嚣过后我们需要思考为什么“王老吉”商标会发生争议。

    据查:1987年“王老吉”商标注册,直到1997年广药集团才与加多宝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2000年双方第二次签署合同,两年后又签署补充协议将许可期限延长至2020年。加多宝一次次修改合同,采用贿赂的方式延长商标许可期,而不是和广药集团正大光明全面修订商标许可费用、期限等各项条款。广药集团自己也生产王老吉产品,虽然有红绿之分,但是普通消费者并不能分辨两个王老吉其实不是一家,显然广药集团有搭加多宝王老吉便车的嫌疑。双方都没有很好履行合同约定,无论是加多宝还是广药集团都缺乏契约精神,对基本的商业规则及商业道德缺乏尊重。

    知识产权许可是一种很常见的商业行为,商业行为要商量,法律上讲协议各方要有合意才能达成协议,但是加多宝不是去商量而是贿赂。商业中的商量过程就是一场博弈,博弈各方考虑的是自己利益最大化,但是博弈只有在均衡点才可以达成各方的合意。“王老吉”在97年前只是一个普通的商标,几乎没有市场价值,此时许可费用的均衡点可以想象是很低的。 后来,“王老吉”商标的评估价值上冲到了1000多亿,合意的均衡点发生了重大变化,加多宝与广药集团协议经过几次变更许可期限延长了20余年,但商标许可费并没有变,利益的天平严重倾斜,加多宝没有去扶正,反而通过贿赂的手段以图单方利益的最大化,因此争议是必然的。商业活动中协议各方除了在协议签署时找到各方利益的均衡点,协议履行过程中也要保持利益的均衡点,但是均衡点往往是经常变化的,因此各方还需要及时去修正保持动态的均衡,我国法律上也预设了相应的原则来维护动态的均衡。我们尊重契约更要尊重契约对方的利益,这是契约精神的延续,如果只是借助契约形式的外衣谋取单方利益的最大化,这不是真正的契约精神。

    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必须要保持各方利益动态的均衡才能合作持久,达成各方利益的动态均衡是非常容易的事情,有现成的模式。商标许可使用协议许可费的收取方式有几种,像加多宝简单地收取固定的许可费难以保持各方利益动态的均衡,一般的做法是根据销售金额按固定的比例收取许可费,世界通行的比例是销售额的6%-12%,如果按照利润计算的话,一般按照利润的25%收取。

    王老吉商标争议后当初的合作者成为市场的竞争对手,最终的结局可能是两败俱伤。从王老吉商标纠纷可以看出我国企业对契约的不尊重,缺失深层次的商业文化。有人哀叹我国又一个著名品牌要倒下了,倒在我们的商业文化上,因此我们除了知识产权意识的宣传,更要加强知识产权文化的建设。

    作者:王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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