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仁文 ]——(2001-1-5) / 已阅43637次
(30)值得指出的是,虽然我国刑法已经增设了计算机犯罪的有关条款,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却还没有衔接上,考虑到治安管理领域出现的其他许多新问题和刑法修订后这两个法律在衔接上存在的严重脱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也亟需修订。在修订该法时,应将计算机领域的违法行为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予以规定。
(31)参见王迁:〈〈我们应该怎样保护自己〉〉,载〈〈电脑报〉〉1997年9月12日。
(32)参见(英)尼尔·巴雷特著,郝海洋译:《数字化犯罪》,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9月版,第103页。
(33)参见赵廷光、朱华池、皮勇:《计算机犯罪的定罪与量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3月版,第9页。
(34)参见European Committee on Crime Problem : Computer-Related Crime, Strasbourg ,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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