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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检察类内部期刊的历史回顾与展望

    [ 贺胤应 ]——(2014-6-29) / 已阅18122次

    一、引论:检察类内部期刊的涵义和特点
    检察类内部期刊作为检察调研工作和检察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和平台,为促进检察工作全面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因其“内部发行、免费交流”的特点,使得其难以获得足够的重视和较少进入检察理论研究者的视野,甚至一些人认为“检察类内部期刊”是检察机关自娱自乐,成不了气候,这种错误的观点导致检察学研究界对检察类内部期刊缺乏必要的认识,鉴于这种现状,本文在切入正题之前,有必要对检察类内部期刊的涵义和特点做一简要阐明。
    所谓检察类内部期刊,是指由检察机关主办的、具有内部出版刊号的、所刊登的文章内容与检察机关密切相关的内部交流期刊。检察类内部期刊有这样几个鲜明的不为其它期刊所具有的特点:一是由检察机关创办和主办,在实践中多由某某人民检察院与该院所属的检察官协会主办。二是所刊登的内容绝大部分均与检察机关有关,如调研文章主要围绕检察理论和检察实践展开论述,散文、随笔、评论、消息、通讯则大多谈的是检察机关的人和事。三是作者具有地域性和特定性,如由某省级检察院创办的期刊,其作者绝大多数为本省检察机关的检察人员,如由某市级检察院创办的期刊,其作者绝大多数为本市检察机关的检察人员。四是读者群具有特定性,即读者主要是检察机关的检察人员,而免费交流的特性,则使一本市级检察院创办的期刊的读者有可能是全省甚或全国的检察人员。
    二、检察类内部期刊的历史发展
    根据笔者的考证,《人民检察》,这本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机关刊物,中国法律类的核心期刊,在1956年6月创刊之初,曾就是内部期刊,期间先后经历了两次停刊、两次复刊,从1979年6月第二次复刊开始,伴随着检察事业的不断发展壮大,《人民检察》杂志也走上了新的发展旅程,1989年1月,《人民检察》正式公开发行。 至2009年7月,《人民检察》已经编辑出版了554期。考察《人民检察》500多期的发展之路,笔者发现,《人民检察》编辑出版了200多期之后,才正式“转正”,由内部期刊转变为公开期刊,由检察系统内走向了检察系统外,因此,可以肯定地说,《人民检察》是创办时间最早的检察类内部期刊,在全国诸多检察类内部期刊中,《人民检察》是当之无愧的鼻祖。
    除《人民检察》外,究竟哪一本检察类内部期刊最先创刊,因为缺乏权威和系统的资料记载,笔者无法考证。但是,幸运的是,我所在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创建有一个图书室,作为该图书室的兼职管理员,我每天都会收到来自全国各地各级检察机关(以省市级检察院为主)邮寄来的免费交流期刊。通过翻阅这些期刊,使我开阔了眼界,对全国地方各级检察机关创办的内部期刊有了一定的了解。根据笔者的梳理,发现自1978年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伴随着检察事业的发展壮大,检察类内部期刊也获得了空前的发展。从主办方的角度来看,其发展的脉络大致可以概括为:先由省级检察院带头创办地方性的内部期刊,接着,一些地市级检察院逐步跟进开始创办自己的内部期刊,然后,部分调研工作搞的比较好的县区级检察院也开始尝试创办本院的内部期刊,最终逐渐形成全国各省级检察院均有自己主办的内部期刊、不少地市级检察院及部分县级检察院也主办有内部期刊的局面。从地区的角度来看,受经费因素的制约,检察类内部期刊的发展经历了先东部地区、后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先省会城市、后一般的中等城市的历程,形成了目前东部地区省级检察院、绝大多数市级检察院和部分县级检察院,中西部地区省级检察院、部分市级检察院及个别县级检察院均创办有本院的内部期刊的局面。从办刊技术的角度来看,绝大多数检察类内部期刊都经历了单纯模仿、模仿和借鉴并重到自主创新的办刊过程,办刊的质量和技术水平在实践中逐步得到提高,并形成了自己的办刊特色。从所刊文章的角度来看,检察类内部期刊所刊登的文章内容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检察理论研究和检察制度创新发展的状况和轨迹,因此,在一定意义上来说,检察类内部期刊具有很强的历史史料价值。
    三、检察类内部期刊的现状梳理
    本部分将采用举例的方法,对检察类内部期刊的现状做一简要梳理。
    (一)从期刊主管或主办单位的级别角度来看,可以分为省级检察院和该省检察官协会主办的期刊,如山西省院(为简便、节约字数,某某省人民检察院一律简称某某省院,某某市人民检察院一律简称某某市院,下同,不再做说明)和山西省检察官协会主办的《山西检察》;甘肃省院和甘肃省检察官协会主办的《陇原检察》;等等。市一级检察院和该市检察官协会主办的期刊,如中山市院和中山市检察官协会主办的《中山检察》;西安市院和西安市检察官协会主办的《都市检察》;等等。县一级检察院和该县检察官协会主办的期刊,如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检察院和天山区检察官协会主办的《天山检察》等。
    (二)从期刊的名称角度来看,主要有这样几类:一是省、地、市名称+检察。总体来说,这是目前检察类内部期刊的主流命名方式,主要原因首先是比较简单易懂,其次是比较准确地概括了期刊的特点。如省级检察院主办的《北京检察》、《山西检察》、《四川检察》等,地市级检察院主办的《中山检察》、《渭南检察》、《杭州检察》等,县级检察院主办的《天山检察》等。二是其他比较有特点的名称+检察,如甘肃省院和甘肃省检察官协会主办的《陇原检察》,西安市院和西安市检察官协会主办的《都市检察》,这类命名方式的期刊比较少见。三是其他名称,如海南省院主办的《检察新时代》,吉林省院和吉林省检察官协会主办《检察之声》,这类命名方式的期刊也比较少见。
    (三)从期刊名字的美术手法角度来看,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名人题字式。如上海市院主办的《上海检察调研》,封面题字为倪鸿福;山西省院主办的《山西检察》,刊名题字为陈大豪;江西省院和江西省检察官协会主办的《江西检察》,刊名题字为张思卿;西安市院主办的《都市检察》,刊名题字为陈忠实;漳州市院主办的《漳州检察》,刊名题字为贾春旺。总体看来,刊名题字者多为期刊创办时所在院的检察长或者省院和高检院的检察长,社会名人为检察类期刊题字的比较少见。还有一类是非名人题字式,即由电脑设计的期刊名字,省级院主办的期刊如《山东检察》、《河南检察论坛》、《天津检察》等。市级院主办的期刊如《珠海检察》、《渭南检察》、《南京检察》等,总的看来,非名人题字式是目前的主流。
    (四)从期刊的期次角度来看,首先就省级院主办的检察类期刊来看,有一少部分是月刊,如山东省院主办的《山东检察》;浙江省院和浙江省检察学会主办的《浙江检察》;上海市院主办的《上海检察调研》;等等。大部分是双月刊,如甘肃省院和甘肃省检察官协会主办的《陇原检察》;吉林省院和吉林省检察官协会主办的《检察之声》;天津市院主办的《天津检察》;等等。也有一小部分是季刊,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主办的《新疆检察》;笔者所在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主办《兵团检察研究》;等等。其次就市级检察院主办的检察类期刊来看,有的是双月刊,如杭州市院和杭州市检察官协会主办的《杭州检察》;漳州市院主办的《漳州检察》;等等。有的是季刊,如珠海市院和珠海市检察官协会主办的《珠海检察》;西安市院和西安市检察官协会主办的《都市检察》;等等。市级检察院主办的检察类月刊目前尚没有看到。期刊的期次基本与所在检察院的规模以及调研水平成正比例。
    (五)从期刊所刊登的内容角度来看,有的期刊以检察调研为全部内容,通篇所刊登的文章均为检察调研文章,属于比较专业的检察调研期刊,这类期刊比较少,如浙江省院和浙江省检察学会主办的《浙江检察》(2007年第10期);上海市院主办的《上海检察调研》(2007年第12期);南通市院和南通市检察官协会主办的《南通检察》(2007年第3期);等等。大部分期刊则倾向以刊登检察调研文章为主同时兼顾其他如散文、通讯、消息等文章的综合性发展道路,如四川省院主办的《四川检察》(2007年第5期)开辟有“检察艺苑”栏目;宁夏区院和宁夏检察官协会主办的《宁夏检察》(2007年第5期)设有“检察文苑”、“大事记”等栏目;福建省院主办的《福建检察》(2007年第5期)设有“文艺园地”栏目;市级检察院主办的期刊如《中山检察》(2007年第3期)、《珠海检察》(2007年第3期)等也开辟有“检察文苑”等栏目;等等。
    (六)从期刊的组织机构角度来看。任何期刊都必须有一定的组织机构,组织机构是期刊得以编辑出版发行的组织保障。目前,检察类内部期刊从组织机构的繁简程度上来说,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简单型的,如山东省院主办的《山东检察》组织机构主要有总编辑、副总编、责任编辑、美术编辑、校对、通联,并且均为1人。天津市院主办的《天津检察》组织机构也比较简单,主要有主编、副主编、编辑、美编,也均为1人,此外,河南省检察官协会主办的《河南检察论坛》、南通市院和南通市检察官协会主办的《南通检察》组织机构也比较简单,均为主编、副主编、编辑。一类是复杂型的,说其复杂,主要表现在机构庞大、人员众多。既有本刊顾问、社长、副社长,也有编辑委员会,编辑委员会中又有主任、副主任、委员等,还有主编、副主编、执行主编、执行副主编、责任编辑、美术编辑、特邀编辑,总体而言,绝大多数检察类内部期刊的组织机构都比较庞大,作为机关刊物出现这样的情况并不意外,关键是编辑部要结合本刊发展实际,建立一个运作规范、高效务实的组织机构,使该组织机构对于刊物的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七)从封面、封二、封三、封底及彩色插页的角度来看。
    1、封面。一类是简单式,即封面只有期刊名称、年号、期次、主办单位等基本内容,这类期刊比较少,如河南省检察官协会主办的《河南检察论坛》,东莞市院和东莞市检察官协会主办的《检察视窗》等。一类比简单式稍微复杂一些,我称之为“次复杂式”,主要表现在,有的多了本期要目,如江西省院与江西省检察官协会主办的《江西检察》。有的多了风景图片,如上海市院主办的《上海检察调研》、甘肃省院和甘肃省检察官协会主办的《陇原检察》,厦门市院主办的《厦门检察》、杭州市院和杭州市检察官协会主办的《杭州检察》等。还有一类检察类期刊的封面除具有简单式的内容外,既有照片,又有本期要目,并且封面照片每期都不一样,我称之为“复杂式”。这类期刊如天津市院主办的《天津检察》、云南省院和云南省检察官协会主办的《云南检察》、南京市院和南京市检察官协会主办的《南京检察》、西安市院和西安市检察官协会主办的《都市检察》等。从封面照片的排版方式来看,一是照片平铺式,即将整个照片作为封面,如海南省院主办的《检察新时代》,中山市院和中山市检察官协会主办的《中山检察》等。一是照片片断式,即照片只在封面占据一个片断,或者在封面核心位置,或者在封面偏下方,如四川省院主办的《四川检察》、山东省院主办的《山东检察》、宁夏区院和宁夏检察官协会主办的《宁夏检察》、南通市院和南通市检察官协会主办的《南通检察》等。从封面照片的内容来看,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检察时事照片,如天津市院主办的《天津检察》2007年第5期封面图片内容是“群英荟萃——首届天津检察论坛获奖论文作者”;山西省院和山西省检察官协会主办的《山西检察》2007年第5期封面照片内容是“热烈庆祝十七大胜利召开”;西安市院和西安市检察官协会主办的《都市检察》2007年第3期封面图片内容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张耕视察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等等。一类是风景照片,海南省院主办的《检察新时代》2007年第5期的封面照片内是“吊罗山国家森林公园”;甘肃省院主办的《陇原检察》2007年第1期封面的照片内容是“金城夜色”;中山市院和中山市检察官协会主办的《中山检察》2007年第3期封面照片内容是“烟墩宝塔”;等等。
    2、封二。封二的内容一般来说有三类,一类是检察时事照片,这是大多数检察类内部期刊的风格,且所刊登的图片都是最近一个时期的重要检察时事,山东省院主办的《山东检察》2007年第10期封二刊登的内容是“省院创建‘两好一高’机关活动正在进行(活动时间是9月18日)”;云南省院和云南省检察官协会主办的《云南检察》2007年第5期封二刊登的内容是两组图片报道;杭州市院和杭州市检察学会主办的《杭州检察》2007第4期封二刊登的内容是“市人大代表定向视察杭州市院”;等等。一类广告或宣传照片,如河南省检察官协会主办的《河南检察论坛》2007年第4期封二刊登的内容是“珍惜荣誉再攀新高——记灵宝市人民检察院”;西安市院和西安市检察官协会主办的《都市检察》2007年第3期封二刊登的内容是“服务大局,创新发展——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三个服务’工作纪实”;一类是不归入前两类的其他类型,如浙江省院和浙江省检察学会主办的《浙江检察》2007年10月刊在封二所刊登的是一本法律书籍的推介;安徽省院参与主办的《廉政风云》2007年第6期封二刊登的是该院检察长柯汉民的文章《立足新起点 创造新业绩》;等等。
    3、封三。封三所刊登的内容及类型与封二所刊登的内容及类型基本相同,一般来说,主要以检察时事照片为主,辅以广告或宣传性照片、摄影作品等。
    4、封底。封底以风景摄影照片为主,广告、宣传、检察时事照片为辅。
    5、彩色插页。有彩色插页的期刊不多,所刊登的内容主要为两类,一类是广告,如安徽省院参与主办的《廉政风云》2007年第6期彩色插页刊登了5家企业的广告;山东省院主办《山东检察》2007年第10期彩色插页刊登了三家单位和企业的广告;等等。还有一类刊登的是检察时事,如福建省院主办的《福建检察》2007年第5期、漳州市院主办的《漳州检察》2007年第4期以及笔者所负责编辑的《兵团检察研究》2007年1到4期的彩色插页所刊登的内容都是检察时事照片。
    (八)从栏目设置的角度来看。
    栏目是期刊的名片和窗口,通过栏目,将不同类型的文章按其内容或性质分门别类地归为一类,既方便读者查阅,又会使刊物显得有精神和条理。目前,检察类内部期刊均设置了许多独具特色的栏目,从大的角度来说,主要有这样八种:
    一是卷首或卷首语类。大多数检察类内部期刊都设有卷首或卷首语,卷首所刊登的文章,有的是署名文章,如北京市院主办的《北京检察》2007年第3期卷首语是《廉洁,从不收下级礼物做起如何?》,作者是方工;有的是本刊评论员或本刊编辑部文章,如北京市院和北京市检察官协会主办的《首都检察官》2007年第2期卷首刊登的是署名“本刊评论员”的文章《首都检察调研一体,共创检察理论研究辉煌》;有的是以单位名义发表的文章,如新疆区院和新疆检察官协会主办的《新疆检察》2007年第3期卷首是以“区检研”名义发表的文章《联系新疆检察工作实际,推动检察理论研究创新发展》;也有的是领导讲话摘登,如福建省院主办的《福建检察》2007年第5期卷首所刊登的内容是该省检察长倪英达在加强作风建设研讨班暨全省检察长座谈会上的讲话;还有的是精品文章选登,如吉林省院和吉林省检察官协会主办的《检察之声》2007年第3期卷首是《云雾茶与阳光法》,作者是知名法学家何家弘,文末注明系摘自《法学家茶座》第10辑。总体来看,各种检察类期刊所刊登的卷首文章均系文采斐然、观点新颖、对检察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的重量级文章。
    二是理论研究或研讨类。这类栏目所刊登的文章多为具有一定理论深度的刑法或刑诉法文章,如《天津检察》(2007年第5期)的“法理研究”、《上海检察调研》(2007年第12期)的“法学论苑”、《陇原检察》(2007年第1期)的“理论研究”等等。
    三是业务和工作研究类。此类栏目所刊登的文章多为来自检察工作一线的干警撰写的与检察业务工作具有紧密联系的调研文章,业务和实务研究类是检察类内部期刊的重头栏目,几乎每期都有相当数量的调研文章。如《山东检察》(2007年第10期)、《河南检察论坛》(2007年第4期)《宁夏检察》(2007年第4期)均开设有“工作研究”栏目;《四川检察》(2007年第5期)开设的“检察业务”栏目;《珠海检察》(2007年第3期)开设的“检察实务”栏目;等等。
    四是专题调研或研究类。此类栏目主要围绕一个主题而开设,所刊登的文章也多为研究同一主题的文章。比较典型如《湖南检察研究》2007年第4期的专题研讨——确立“中国式”检察官客观义务(上);《江西检察》2007年第4期的“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专栏”;《检察新时代》2007年第5期的“专题调研”围绕“渎职侵权案源相关问题” 刊登的三篇文章;等等。总体而言,专题调研或研究类栏目具有随机性,多是适应检察工作的需要而开设的。
    五是案例分析或研讨类。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刑事公诉是检察机关两大重要职能,因此对案件进行研究就显得比较重要,检察类内部期刊大都刊登有案例分析或研讨一类的栏目,有的还做的非常不错。如《山东检察》(2007年第10期)的“疑案探析”、《首都检察官》(2007年第2期)的“疑案精解”、《上海检察调研》(2007年第12期)的 “疑案探讨”、《宁夏检察》(2007年第4期)的“案例研究参考”等等。
    六是观点摘登或颉要类。检察实务部门的干警都是兼职从事检察调研工作,许多干警在办案中遇到疑难问题,经过思索,最后动笔将其思考或解决问题的方法写了出来,但是碍于文笔苦涩、论述不到位等原因,这些稿件如果直接刊登肯定会降低刊物的层次,一个折中的办法,就是由编辑自己动手将该作者文章的精华观点摘录出来,加以整理后予以刊登,于是便有了观点摘登或颉要类栏目。这类栏目辛苦了期刊的编辑同志,但对于鼓励广大干警参与检察调研、从中发掘新观点均有积极的意义。作为司法实务部门主办的刊物,大多数检察类内部期刊也都创办有这类栏目,如《浙江检察》(2007年第10期)的“观点摘登”、《杭州检察》(2007年第4期)的“观点摘要”、《江西检察》(2007年第4期)的“观点摘编”等等。
    七是经验介绍或交流类。检察类内部期刊创办和存在的一个重要理由就是要为广大检察干警提供一个进行广泛深入交流的平台,自然,有关经验介绍或交流的栏目就成为绝大多数期刊的重头栏目。如《云南检察》(2007年第5期)和《山西检察》(2007年第5期)的“经验交流”、《兵团检察研究》(2007年第2期)的“经验之谈”等等。这类栏目所刊登均是在一定范围内对检察工作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的具有一定推广价值的经验总结。
    八是检察文苑或信息类。在刊登了大部头的检察调研文章后,大多数期刊还拿出约占5%至20%的版面来刊登一些检察官写的散文、诗歌、通讯、小说、检察工作信息等,如《检察之声》2007年第3期的“64页至72页”的多个栏目;《宁夏检察》2007年第4期的“检察文苑”栏目;《天津检察》2007年第5期的“检察风采”、“海外观感”、“案件纪实”、“社会纵横”等栏目。检察文苑或信息类文章对于增强期刊的可读性、促进检察工作全面发展均发挥着重要作用。
    当然,检察类内部期刊还有许多本刊独具特色的栏目,这些栏目设置的都比较有特色,但是因不具有典型性和普遍性,笔者在此不做深入论述。
    四、检察类内部期刊发展的基本经验
    一是检察类内部期刊必须坚持正确的办刊方向,以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组稿和编辑期刊。检察类内部期刊均属于机关刊物,是检察机关的喉舌,是重要的舆论阵地,在组稿和编辑时,必须始终坚持正确的办刊方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检察理论研究和宣传方面旗帜鲜明、立场坚定,自觉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于检察事业的发展。同时,还要坚持百家争鸣和兼容并包的原则,鼓励广大检察人员对检察理论研究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发表有理有据的观点,共同促进检察理论研究的繁荣和检察事业的发展。
    二是检察类内部期刊必须围绕检察中心工作来组稿和编辑。检察类内部期刊创办的初衷就是为了促进检察事业的全面发展,因此,检察类内部期刊组稿和编辑出发点和落脚点应当围绕和服务于检察中心工作,具体来说,就是要根据不同历史时期的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积极组织检察理论研讨和检察宣传,以此来统一广大检察人员的思想,提高广大检察人员的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使各项检察决策和部署能够通过期刊及时传递给检察人员,充分发挥检察内部期刊的导向作用。
    三是领导的关心、重视和支持是检察类内部期刊得以存在和发展的重要条件。编辑一份检察类内部期刊,需要一定的经费和人员投入,没有或者缺少经费和人员保障,检察类内部期刊就失去了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许多检察类内部期刊的发展过程中多次停刊和多次复刊的经历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检察类内部期刊在实现自我定位时,必须紧紧把握五个着力点,即:促进检察理论研究的着力点,提升检察宣传的着力点,服务检察实践的着力点,繁荣检察文化的着力点,体现检察心声的着力点。检察类内部期刊要通过编辑高质量的具有可读性的文章赢得各级检察院和广大检察人员的亲赖和拥护,进而得到领导的关心、重视和支持。
    四是检察类内部期刊必须坚持从本地实际出发,注意学习其他期刊的有益经验。检察类内部期刊应当确定为月刊、双月刊或季刊?每一期编辑多少页?印刷多少册?都必须结合本省、本市、本区的检察调研水平实际、经费保障实际,切忌盲目跟进,使检察类内部期刊成为任何低质量的文章都可以随意刊登的低档次的期刊或者大量转载其他报纸期刊文章的文摘性期刊。目前,绝大多数检察类内部期刊都是结合本地实际的,就省级检察院来说,除了几个检察调研强省创办的期刊是月刊外,大多数都是双月刊或季刊;就市级检察院来说,除少部分是双月刊外,大多数均为季刊;就县级检察院来说,主要是季刊。另外,大多数检察类内部期刊的主编和编辑都不是专业出身,许多人还是兼职而为编辑工作,因此必须注意在实践中学习其他期刊好的办刊经验,既可以向检察系统内的期刊学习,也可以向检察系统外的期刊学习;既可以向公开发行的期刊学习,也可以向内部发行的期刊学习。目前,检察类内部期刊相互之间赠阅期刊免费交流的格局已经基本形成,这为彼此之间进行学习和借鉴提供了可能。
    五是检察类内部期刊必须形成自己独特的办刊特色。每个期刊必须得有自己的办刊特色,这是期刊在发展竞争中脱颖而出获得更多受众支持亲赖的重要条件。内部期刊要获得领导的关心、重视和支持,以及各级检察院和广大检察人员的亲赖和拥护,也不例外。笔者发现,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发展,目前绝大多数检察类内部期刊均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办刊特色。这些特色主要体现在期刊的名称字体、版式设计、彩色插页、栏目设置等诸多方面,如一些期刊聘请社会名人题写刊名;一些期刊的版式设计多年保持恒定,形成一种固定的风格;一些期刊结合本地实际适时设置一些栏目或者编辑专版;等等。
    六是必须充分重视检察类内部期刊的平台和交流作用。从事检察调研的人,总希望自己的调研文章能够通过一定的载体公布于世,对社会有用,学术理论期刊就是这样一个重要载体。学术理论期刊有公开和内部之分,公开发行的学术理论期刊对文章的质量要求比较高,大多数检察人员均是兼职从事调研工作,受文采、观点、视角等多种因素影响,在公开期刊上发表文章的机会比较小。如何让这些检察人员撰写的比较优秀的文章得以展示,保护其参与检察调研的积极性,检察类内部期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检察类内部期刊为检察理论研究成果的及时转化提供了一个平台,为各级检察院提供了一个展示检察工作业绩的平台,为广大检察人员提供了一个展示个人调研成果的平台,使检察系统内部好的工作成绩和经验得以及时总结和升华为理论,并得到交流。一方面激励了更多的检察院和检察干警向先进看齐,勤奋工作,积极参与检察理论研究,取得更大的成绩,另一方面这些发表的理论成果也为解决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了思路,指导了检察工作实践,提高了干警的执法水平和效果。
    七是必须充分重视检察类内部期刊的编辑队伍建设。要编辑好一份高质量的检察类内部期刊,需要一支强有力的编辑队伍。作为检察类内部期刊的编辑,应当具备这样几种素质,一是具备一定的检察理论研究能力,能够把握检察理论研究的动态,每年能撰写一定数量的具有较高质量的调研文章;二是具备较扎实的写作功底,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基本的语法和修辞;三是具备一定的创新素养,能够对期刊的版式设计、栏目设计等进行适时创新,使期刊不断朝着科学化的方向发展;四是要具备仔细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每一篇稿件,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仔细地进行审核和校对,不使高质量的稿件遗漏掉,也不使低水平的稿件浑水摸鱼而降低期刊质量,同时,也要使编辑的文章的差错率降到最低程度。五要具备甘为他人做嫁衣的心态,检察类内部期刊所收到的文章里,一些文章均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作为编辑,应当多动笔,将其中可以修改的问题一一修改掉,使其以全新的面貌面对读者。检察类内部期刊编辑要具备这样几种素质,必须配好配强检察类内部期刊的领导,把业务素质好、理论功底扎实的检察人员充实到检察类内部期刊编辑部;同时,要实行激励机制,调动编辑人员的积极性,促使编辑人员不断学习,提高编辑水平和技巧。
    八是检察内部期刊的发展逐步呈现多元化。一些检察类内部期刊在发展过程中开拓创新,由“内部交流”转“公开发行”,呈现出了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如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经过与《人民检察》合作,该院原来主办的《陕西检察》停刊,创办了《人民检察(陕西版)》,经过与名刊合作,期刊的文章水平和编辑质量获得了大幅度提高,知名度也随之提高。类似的期刊还有《人民检察(湖北版)》、《人民检察(湖南版)》等。
    五、检察类内部期刊进一步发展的展望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各个期刊之间的交流,使先进的办刊经验得到推广。目前,检察类内部期刊交流的主要方式是相互之间赠阅期刊,这种交流只是一种期刊互换的交流,且由于信息的不畅,这种交流时断时续,很难固定下来。期刊之间缺乏交流所导致的结果是检察类内部期刊各自办各自的,自成一家,先进的办刊经验不能得到及时推广,影响了检察类内部期刊整体水平的提高。为此,笔者建议,可以由中国检察学研究会出面适时组织一些探讨检察类期刊发展的研讨会、交流会等。为何建议由中国检察学研究会组织呢,首先是因为中国检察学研究会作为全国性的学术研究组织,有能力、也有权威组织这样的研讨会;其次检察类期刊属于检察学研究的边缘研究领域,中国检察学研究会作为专事检察研究管理工作的组织,应当组织这类针对边缘研究领域的研讨会,进而促进该领域研究的繁荣。
    二是要进一步避免所刊登调研文章的雷同和低水平重复研究问题。笔者发现,当前,一些检察类内部期刊刊登的调研文章存在雷同和低水平的重复研究问题,如以“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研究为例来看,2007年,许多期刊都专门开辟了有关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研究的专栏,有的称之为“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研究专栏”,有的称之为“宽严相济专栏”、有的称之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等,这些栏目全都针对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而开设,但是里面所探讨的问题及观点都没有超出一些学者、专家的观点,创新性不足,甚至一些文章还存在严重雷同的迹象,只是换了一种表述方式而已。检察类内部期刊要做本地区检察调研的领头羊,坚持正确的检察调研倾向,引导广大检察人员积极撰写具有一定原创性的检察基础理论文章和应用理论文章,杜绝抄袭和空洞的理论复述,形成比较健康的调研风气,使检察调研对检察事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三是要进一步慎重对待检察类内部期刊刊登的广告。检察类内部期刊刊登的广告从被宣传主体是否属于检察机关分为两类。一类被宣传主体为检察机关的广告,也即一些检察机关以协办、赞助的名义在检察类期刊上做广告,宣传自己院近些年来取得的成绩。如《河南检察论坛》2007年第4期封二刊登的内容是“珍惜荣誉再攀新高——记灵宝市人民检察院”、西安市院主办的《都市检察》2007年第3期封二刊登的内容是“服务大局,创新发展——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三个服务’工作纪实”即是其中的典型代表。另一类被宣传主体为非检察机关的广告,也即检察类内部期刊利用自己的版面给一些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做广告,由这些单位支付相应的报酬。如《山东检察》2007年第10期彩色插页刊登了三份广告,分别为济南市历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局、丁庄镇、邹平农村合作银行等三家单位,该期封三为济宁供电公司的广告,封底为聊城供电公司的广告。《渭南检察》2007年第3期封底刊登的广告为韩城市矿务局。对于被宣传主体为检察机关的广告,笔者认为,既然是检察机关主办的期刊,刊登检察机关的广告没有什么消极意义,反而有助于交流和相互促进提高。对于被宣传主体为非检察机关的广告,笔者认为,这不太妥当。我们的期刊均为内刊,主要在检察机关及部分政府机关、人大等单位免费交流,其影响面是十分小的,而作为被宣传主体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尤其是企业),如果真心想为自己做广告,并且他们会算广告经济账的话,首先自然选择的是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检察类内部期刊根本不是其首先考虑的媒体。这些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之所以愿意做广告,主要原因还在与他们看准的是检察机关的这块“金”字招牌,他们并不希望自己花的钱能够通过广告赚回来,而希望通过广告换取其他可以由检察机关掌握的利益。俗话说,拿人手短,吃人嘴短,检察机关通过广告这种形式变相地收了相关单位的费用,那么就可能产生这样一种后果,即检察机关与该单位的关系通过广告业务关系密切起来,一旦涉及到该单位负责人或相关人员的职务犯罪或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检察机关查起案来就不会那么理直气壮,就可能受到干涉。笔者认为,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应该注意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等单位保持一定的距离,进而树立自己的法律监督权威和中立形象。因此,要进一步慎重对待检察类内部期刊刊登的广告,对于检察类内部期刊办刊经费不足的问题可以通过追加预算等合法合理的方式进行,万不可采取这种饮鸩止渴的短见方式为之。
    四是要进一步提高办刊质量和水平,以公开发行的期刊标准来要求检察类内部期刊。
    因为期刊本身就要求具有一定的个性化,加之目前检察内部期刊的质量也无其它标准进行定量分析,因此,很难给检察类内部期刊定一个发展的量化标准。但是,好在社会上有许多公开发行的期刊,这些期刊既有检察类的,也有非检察类的,既有纯学术理论的,也有综合性的,这些期刊均具有专业的编辑队伍及比较高的办刊质量和水平,检察类内部期刊应当多向这些期刊学习,在学习的基础上,借鉴这些期刊好的办刊方法和技术,结合自己本刊的实际,形成本刊的特色。换句话说,也就是检察类内部期刊应当以公开发行的期刊为标准,不断提高办刊质量和水平,争取达到虽然是内部期刊,但其质量和水准一点也不逊色于公开期刊的目的。
    五是要进一步重视检察类内部期刊的史料和收藏价值。检察类内部期刊作为一种专业期刊,所刊登、所展示的内容都是与检察工作悉悉相关的,在一定程度上是对检察工作的记录,具有较大的史料和收藏价值。为此,笔者建议,可以考虑在井岗山人民检察博物馆内专门开辟一个“检察期刊陈列馆”,用来陈列自人民检察制度创建以来创办的各类期刊,包括现在各级人民检察院正在编辑出版的检察类期刊。一般情况下,各级检察院编辑的期刊印刷完毕后一般都要向上级院、一些兄弟检察院、下级院免费邮寄,具体的办法是由人民检察博物馆发出一个征集公告,让有关检察院按时将自己编辑的期刊邮寄到国家检察博物馆以供收藏,这些检察院自然会积极地参与到这项活动中来。


    本文荣获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与实践30年征文”优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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