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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嫌疑人羁押前送检环节的安全隐患及对策

    [ 明向东 ]——(2014-5-27) / 已阅13201次

    《内容摘要》:高检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直接立案侦查案件工作中加强安全防范的规定》和公安部《关于规范和加强看守所管理确保在押人员身体健康的通知》要求,犯罪嫌疑人羁押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刑事诉讼法》规定,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往往将这一职责转移给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履行,因此,确保犯罪嫌疑人健康检查安全,成为摆在执行押解任务的司法警察面前不可回避的现实棘手问题,笔者就这一问题谈一下自己粗浅的看法。  

    关键词:羁押前送检 安全隐患 风险 对策

    按照2010年5月公安部下发的《关于规范和加强看守所管理确保在押人员身体健康的通知》要求和高检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直接立案侦查案件工作中加强安全防范的规定》,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犯罪嫌疑人在送看守所羁押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确保犯罪嫌疑人送检过程中的安全,成为摆在执行押解任务的司法警察面前不可回避的现实棘手问题。

    一、犯罪嫌疑人送检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原因

    (一)送检环境复杂,防范局面被动。

    一是大部份医院都修建在城区内,犯罪嫌疑人体检都是由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及司法警察从办案工作区直接送往指定医院体检后再送看守所羁押,送检需驾车来回穿越繁华街道和人群,再加之医院是人员密集繁杂的公共场所,人多车多,给安全防范带来难度容易遭遇各类突发情况。

    二是医院作为公共医疗机构,体检场所布局早已定型,各体检科室分布于不同楼层,不可能专设犯罪嫌疑人体检区,且二楼以上走廊、阳台、厕所和检查室窗户等大多没有安全网或防护设备,带棱角的坚硬墙壁、桌椅随处可见,加之出入口多,四通八达,体检中有时要多次在就医人群中穿越停留,有时还需排队等候,犯罪嫌疑人自伤、自残、脱逃、跳楼等潜在风险骤然升高。  

    三是犯罪嫌疑人一旦被检察机关讯问,其家属及亲友会多方打探消息,甚至会串通相关医护人员或者纠集闲散人员对体检活动进行干扰、围攻等,增加了外部干预风险。  

    (二)嫌疑人心理压力增大,易产生过激行为。

    一是犯罪嫌疑人一旦被刑事拘留,就意味着其政治生命即将终结,牢狱之苦即将降临,体检之前,心里压力增大,情绪波动明显,易产生过激想法。

    二是检察机关办理自侦案件的主体特殊,嫌疑人在案发前往往是掌管一定权力的“人上人”,在当地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当以“阶下囚”身份出现在医院这样的公共场所时,社会角色的“落差”会进一步加重嫌疑人心理负担,易产生过激行为。

    三是当犯罪嫌疑人戴着手铐或脚镣在法警的押解下体检时,就诊病人和家属、医务人员等会投以好奇目光或进行打探,有时还会遇到熟人或部属,犯罪嫌疑人不仅会觉得自己丢面子,还会感觉伤害家人,因而产生思想波动,导致情绪失控,极易发生脱逃或自杀等行为。  

    (三)送检场所存在客观风险,防范难度较大。到医院就诊或体检,本身存在难以避免的客观风险。比如,做血常规检查要扎针抽血;拍胸片时,医生一般不准许其他人员进入放射室,法警也不能每次都冒遭受辐射的风险在放射室里看管;做心电图和B超检查时,嫌疑人会接触到带电或带棱角的仪器设备,等等。有的体检医生安全预防意识不强,可能将体检用的医疗器械随意放置,一旦被嫌疑人利用或抢夺,就有可能导致严重的自伤、自残、自杀以及伤害他人或以他人作人质要挟办案人员等后果。  

    二、犯罪嫌疑人羁押前送检环节安全工作的主要对策

    办案安全是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不可逾越的红线,特别是在犯罪嫌疑人送检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高、处置难度大、社会影响广等特点。因此,要全面掌握嫌疑人的思想动态,做好与送检医院的协调工作,参与执行押解任务的司法警察会同办案人员制定详细可行的押解方案,做到人员分工合理、警力调配得当。负责组织指挥的领导要加强督促检查,提醒执行任务人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安全不出问题,针对上述存在的隐患和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及司法警察在履职中,充分分析、研究可能发生安全风险的各个节点,周密部署(组织)、缜密判断,做好预案,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全力以赴,做好安全防范应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1、是成立安全防范小组,安全防护小组人员事前要到定点医院对体检科室的分布、体检路线、体检设施和场所等进行实地侦察,分析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防护措施,充分掌握第一手资料,实地部署防范工作,做到细致、谨慎,检察机关每年要与办案人员及部门签订“保障办案安全责任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暨“一岗双责”和办案安全责任追究制,做到“一案成立一个安全防范小组和拟订办案安全防范预案”,由检察长直接部署、安排到位,由分管检察长加强领导。安全防护小组在人员构成上要有院领导、办案检察官和司法警察共同组成。

    2、是加大送检警力配备,看护一名疑犯一般应由三名司法警察和二名办案人员组成,由一名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或司法警察担任小组长,一名办案人员专门负责办理疑犯相关体检手续,其他四人在体检过程中前后左右贴身看护疑犯,必要时采取两人夹持不离身、不脱手,及时协助好体检医师进行体检,避免过激行为,影响体检进程。高度警惕被送检疑犯的情绪思想和医院周围环境变化情况,以防被袭、被挟持、脱逃、自杀和伤人等事件发生,确保安全办案万无一失。。

    (二)建立送检绿色通道。检察机关要与指定的体检医院签订“办案医疗保障协作协议”书,加强协商沟通,建立犯罪嫌疑人送检绿色通道,所有体检项目一律优先,以缩短疑犯在医院检查的滞留时间,确保体检过程中的绝对安全,保障体检顺利进行。

    (三)科学制定应急预案。在医院复杂多变的环境里,万一发生不测事件,单靠看管安全防护小组的力量是不够的,所以,体检中要随时与医院保卫部门进行沟通或直接与公安机关联系、寻求支持或支援,建立相互协作联动机制,司法警察做好押解准备工作。嫌疑人送检前,执行押解任务的司法警察要检查押解所需的手铐、脚镣、执法记录仪、对讲机等警械器具,检查囚车的车况,使警用器械和车辆处于良好状态,要把应急预案做实、做细、做深,共同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内容应包括:一是进医院体检时,必要时向医院保卫处、公安机关或医护人员提供送检对象的体貌特征或照片和个人简易信息资料等,以便一旦发生脱逃等事件时,及时反馈,应对跟踪,准确掌握疑犯的去向。二是加强医院各个通道、楼道护拦或出入口的安保力量,内紧外松,以防万一。三是做好与医院方安保人员、公安机关和医护人员共同采取行动的预案,随时实施追逃和处置措施,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控制住疑犯和局面。如送检时,通知定点医院科室医护人员要收管(看)好医疗器械和设备,防止被疑犯利用。四是全程加强防范,各负其责。在体检过程中,要根据场所、检查内容、距离远近等变化,安全防护小组要及时控制好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地点和位置(如:楼梯(道)两则、窗口、易碰撞造成损伤的物体或者部位等),灵活机动,适时调整警力布置,细化到人、量化到部位。五是及时向检察长和分管检察长报告送检、安保动态和突发事件等情况,能及时得到本院或公安干警人力的支援,将疑犯擒获,控制住事态的发展,缩小影响面。

    通过押送犯罪嫌疑人体检过程中存在安全风险各个节点及隐患的实地侦查,科学研究、分析、制定和完善送检过程中的防范措施及对策,做好送检防范应对工作,并周密组织实施,可以有效防止和杜绝送疑犯体检过程中安全隐患和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从而保障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及司法警察安全送检的顺利进行,为检察机关安全送检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景县人民检察院 明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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