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立辉 ]——(2004-2-10) / 已阅18392次
注释:
①指互联网上的所有内容都是以二进制代码形式传输的。
②以“COM”、“NET”等为顶级域名的通用顶级域名的注册,申请人只需提供拟订的二级域名名称、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方式、DNS解析即可;我国的CNNIC则进行较为严格的实质审查。
③指互联网名称与数码分派公司(ICANN)于1999年推出的《域名争端解决统一规则》(UDRP)。
参考文献:
[1]张玉敏《知识产权法学》(M) 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第2版,第234页
[2]张玉瑞《论中文域名的知识产权属性与立法、执法框架》(J),载《知识产权》2001.2
[3]齐爱民、刘颖主编《网络法研究》(M),法律出版社2003年1月第1版,第143-144页
[4]郝玉强《谈中文域名与商标的冲突及其解决》(J),载《知识产权》2001.4
[5]程永顺《审理域名注册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J),载《知识产权》2001.1
[6][7]郑成思《知识产权法》(M),法律出版社1997年7月第1版,第11-24页
作者简介:
黄立辉(1973.12—),男,河北定州人,西北政法学院2001级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联系电话:029-85387690;EMAIL: tobeornot2be@sohu.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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