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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醉酒驾驶型危险驾驶罪的执法困局及解决方法

    [ 龚炳康 ]——(2013-12-13) / 已阅6874次


    二是,主刑与附加刑相结合,提高刑罚效果。由于主刑可能因缓刑考验期而降低惩罚的效果,而对醉酒驾驶犯罪可以罚金,是较为有效的惩处方法。


    5.精心策划交通法制集中宣传,提高法律知晓度

    酒驾入刑,是交通法和刑法的重大调整,涉及面广。刑法的目的是预防犯罪发生,明法以示众,因此,对醉酒驾驶入刑这项工作的宣传十分重要和紧迫。

    公检法方面,要借助新闻媒体开展加大对本次刑法修正案的宣传,可以请市政法委牵头,市委宣传部配合,有市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办案专家、发责任讲解相关调整、变化以及刑法处罚情况,让百姓知晓。

    交警方面,应精心策划涉醉酒驾车宣传方案,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醉驾入刑的规定,对醉酒驾驶要切实做到查处一起,曝光一起,营造严管氛围,做到人人皆知。

    总之,《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驶行为纳入到刑法的规制范围内,可以有效地打击和预防严重的醉酒驾驶犯罪发生的现象,符合了民众渴望安全出行的呼声,顺应了国际立法的趋势,将醉酒驾驶行为入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醉酒驾驶型危险驾驶罪作为一个比较新的罪名,具体在适用中难免会遇到许多困局。像醉酒驾驶行为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时应如何定罪、对本罪的侦查及审判应如何进行、对本罪应该如何执行以及监管问题等等,都需要寻找解决困局的方法。在适用中可以充分利用现代高科技手段、优化司法程序、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公检法机关应密切合作,加强配合、精心策划交通法制集中宣传,提高法律知晓度等方法进行解决。


    (作者单位: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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