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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再探俗语中的法意

    [ 谢可训 ]——(2013-12-13) / 已阅6949次

    日常俗语多生成于特定的历史地理环境,凝结着人们的生活经验和生存智慧,反映了民族的文化风俗与精神气质。这些俗语能近取譬,以浅喻深,形象生动,通俗易懂,口口相传,妇孺皆知,经过群体内部及群体之间的交互作用并经由代际传承后,其中不少观念已渗入族群的集体潜意识并构成国民性格的一部分,从而形塑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自觉不自觉地影响人们的心理与行为。正如孟德斯鸠在其名著《论法的精神》中所言,“一个民族对自己的风俗总是比对自己的法律更熟悉、更喜爱、更拥护”,而“中国人受风俗的支配”。要有效调动俗语这一传统文化资源以服务于当代法治建设,还应在理论层面上对其中的法意进行归纳和总结,并对其中反映出的东方思维特征作进一步的探析。

    正确理解俗语之中的法律意蕴。俗语取材广泛,荟萃精华,其中大有深意。其形式不拘一格,取自诗歌散文、历史地理、名人名言、家常俚语等各种素材,其内容兼容并蓄,汲取先贤思想之精义,兼采儒道佛各家之优长。除儒家的“进取”和道家的“无为”精神在俗语中多有体现外,佛家思想也不鲜见,如“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时候一到,一切都报”就反映了佛家的因果报应论。事实上,许多俗语“理真意善形美”,可谓真善美俱在其中。

    所谓“理真”,是指俗语往往寓理于事,借助浅显的生活事例揭示一些社会规律,深入浅出而说理透彻。如以“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说明接近好的可以使人变好,接近坏的可以使人变坏。又以“路不平,有人踩”说明事情不公平,就有人过问。所谓“意善”,是说许多俗语教人进退有度,引人宽容向善,有利于人际和谐与社会稳定。如“遇方便时行方便,得饶人处且饶人”、“处世何妨真面目,待人总要大肚皮”、“冤家宜解不宜结”等,都不外规劝世人待人处世须与人为善、包容大度。所谓“形美”,表现为俗语一般文字洗练,讲求声韵,朗朗上口,富于美感。总之,俗语大都入情入理,贴近生活,雅俗共赏,深入人心,算得上是老百姓喜闻乐见的一种民间文化形式。不过,也有一些偏于消极的东西杂处其间,如“枪打出头鸟”、“是非只因多开口,烦恼皆因强出头”之类教人明哲保身的,以及“见人只说三分话,不可全抛一片心”、“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之类教人圆滑世故的……诸如此类,都应辩证地看待和取舍。

    从法律角度看,俗语反映了老百姓对人对事的一些价值判断和利益诉求,体现了他们朴素的正义观。但俗语主要涉及道德说教,如“贪小利终会吃大亏,做恶人毕竟无好报”之类,充其量只是一些无法律约束力的伦理道德观念,不仅不具备行为模式及法律后果等法律规范的形式,在内容上也与官方法律大相径庭。但是,俗语在法律上的意义却不容忽视,因为它们构成了官方法律实施的文化土壤。在其中的法意与官方法律的精神相吻合之处,俗语可为官方法律提供精神资源和合法性依据,从而增强后者的权威和可接受性。比如说,“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一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在合理范围内显然对法律具有补强作用。但在两者不一致甚至互相抵触的时候,俗语则可能影响法律贯彻执行的实际效果。如“法不责众”的说法就可能成为某些集体违法行为的挡箭牌,而对“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误读也有可能产生悖法的效果(如片面强调实体责任而不顾时效已过)甚至导致违法的结果(如以此为由撇开法律而径行私力救济)。所以,要正确理解俗语中的法律意蕴,我们一方面应倾听并尊重俗语中反映出的民意,吸收其中的合理因素为我所用,另一方面也应对俗语进行合理的分析和解读,对其中非理性或陈旧过时的内容加以扬弃。只有这样,才能形成民间法意与官方法律的有机衔接与良性互动。

    准确把握俗语背后的思维特征。哲学上说要“透过现象看本质”,正确把握俗语背后的思维特征,有助于我们进一步认识俗语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可以说,作为民间文化之一种,俗语中体现了典型的东方思维特征。

    首先,其以富于暗示的模糊思维区别于西方论证严密的逻辑思维。俗语记录的是人们的日常生活感悟,多诉诸直觉和暗示,惯用比喻例证、格言警句来表达思想,缺乏严格的推理论证,也没有规范严谨的表达形式,以致东鳞西爪只言片语,简洁有余而明晰不足,感性有余而理性不足,具有较大的模糊不确定性,很难直接援引作为断案的依据。也唯其如此,它们发挥作用的领域才更加广泛,较之只调整相对重要的社会关系而“不理琐事”的法律而言,俗语的调整范围超出法律而及于法外空间,可以说鸡毛蒜皮无所不包,堪称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指南,因而也就更具“润物细无声”的持久影响力,并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法律调整的规范真空。

    当然,模糊思维的弊端也显而易见。一则不够严谨而自相矛盾,让人莫衷一是无所适从。如“有理走遍天下”与“有理无钱莫进来”,“夫债妻还,父债子还”与“一人做事一人当”,“染缸扯不出白布”或“近朱者赤”与“出淤泥而不染”,“路不平,有人踩”与“枪打出头鸟”等,两两之间的语意就互有抵牾之处。由于俗语适用的条件和范围不甚明确,人们几乎总能从自身立场出发从中挑出于己有利者来为自己的行为辩护,所以,这就不能不影响俗语对人们行为的劝导和规范作用的实效。二则与时俱化而变动不居,以致鱼龙混杂妍媸莫辨。旧的俗语可能因为环境的变化而改头换面,如“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现在常被说成“有钱走遍天下,无钱寸步难行”。这或许是因为在拜金主义大潮的裹挟下,金钱在现代社会中的作用上升,人们更多“喻于利”而更少“喻于义”吧。此外,在新的社会环境包括网络环境之下,许多反映社会现实或民众意愿的新兴词汇不断涌现,如“该出手时就出手”、“给力”、“接地气”、“压力山大”等,它们的存在当然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长久来看其生命力究竟如何,仍有待于时间的检验。还有一些象“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没事就是本事”之类的说法,似在鼓吹无原则的实用主义,能否经得起时间大潮的冲刷只怕大有疑问。

    其次,其以向内对心的减法思维区别于西方向外对物的加法思维。人类面临的共性问题是资源的有限供给与人类的无限需求之间的矛盾,即“僧多粥少”。但对这一问题的解决,东西方采取了不同的路径。中国基于“人之初,性本善”的假设,主要从“僧”的角度着手做减法,提倡“克己复礼”(儒家)、“为道日损”(道家)和“息心去欲”(佛家),强调抑制人欲的无限膨胀,以减少人对外物的欲求;而西方主要从“粥”入手做加法,通过加大资源供给来满足人的需求,并基于人性恶的假设强化制度设计,以保障资源的合理分配。如果说西方智慧重在做大蛋糕并分好蛋糕,东方智慧则强调克制人对蛋糕的无度索求。两者其实各有其合理性,可以并行不悖而相得益彰。试想,苟能物质日丰而物欲日减,这样的人生岂不是日趋于幸福吗?


    (作者单位:上海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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