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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软件著作权侵权的基本认定办法

    [ 李俭 ]——(2013-8-9) / 已阅19030次

    (4)都不能确定的,由法官在50万以内自由裁量;
    通过以上方法的综合运用,加上法官的自由裁量,从而达到相对合理补偿以及对侵权一定程度的惩罚性赔偿,以遏制软件著作权侵权,但在我国在惩罚性赔偿的金额方面力度不够,使得侵权人侵权成本相对较低,今后应加强在此方面的研究及司法事件中的裁判力度。

    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李俭
    电话:13809031903
    QQ:401018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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