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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立法完善

    [ 刘青春 ]——(2013-8-9) / 已阅11444次

    五、结论
    本文以挪用特定款物罪作为研究对象,结合刑法学的基本原理和实际案例,对我国刑法中挪用特定款物罪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途径进行了分析,主要认为,我国挪用特定款物罪应该加入单位犯罪,扩大犯罪主体的范围,将挪用特定款物罪作为一种职务犯罪来对待,以此加强对挪用特定款物行为的查处。此外,还要适当地扩大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对象范围。
    参考文献
    [1]案例来源:北大实证法研究所数据库,判决书编号:(2001)波刑初字第113号
    [2]胡赣新,熊有福.挪用特定款物罪应归类于贪污贿赂犯罪[J].检察实践.2000(3):51.
    [3]张福清.论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法定刑[EB/OL].法律论文网,www.lawpass.cn,最后访问日期:201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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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张明楷.刑法学(第二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789.
    [6]谢治东.关于挪用特定款物罪立法完善的思考[J].行政与法.2002(7):5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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