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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个在校生对于刘涌案提审前中后评论三部曲

    [ 郭海连 ]——(2003-12-28) / 已阅42143次

    更具讽刺意味的是,在国外,最高级别法院审理的案件,往往会因种种原因量刑减轻,而我国,“御审”目的和结果都是“可杀不可留”。刘涌案件前前后后,重刑主义大放厥词,愤世青年激昂文字,喊杀声中不乏呼吁恢复肉刑者,(提议要把刘涌千刀万剐、碎石万段的人,我看你是行刑的天才,将来若恢复此“国粹”就由你来执行好了)叫骂声中夹杂着不忍蹴听的人身攻击,在法学界专家学者苦心孤诣建造法治理论大厦的时候,民众用有力的现实恶毒的语言沉重的打击了他们,官员用实际行动配合了民众。
    我当然不能理解和认同辛普森案的过于强调程序正义和最终无罪判决的结果,也深知这种急于强调程序正义必然水土不服,我们20年走了别人两百年的路,不能再急躁冒进了,我们该做一点“细活儿”——这也是专家长期躲进小楼成一统的恶果,我们得为法治实现做更多的事情,我现在开始我年轻的尝试。一桩令美国人民气愤不已喊杀声震天的案子被大法官改判成了无罪,更奇怪的是,人们虽然在情感上还一时不能接受但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上无可指摘,宣判后不久,法律权威反而得到空前的尊重。因为美国向来注重社会科学的研究,有一个“共同体”能耐下心来,研究社会这块水土,播种了最适宜的法治种子,并且已经根深叶茂。
    写到这里的时候,已经很疲惫了。对于证据部分,希望有更深造诣的人补充讨论一下。我没能力一一展开了,这些首尾呼应反复出现的“经法庭质证、辩论”“经查证属实”和没来由的“不予采纳”,没有更多的信息公布,我们不能不犯嘀咕。而且,受害人陈述被作为首要证据放在每个案件的第一位是否妥当?如果别人刺了我一刀,我会恨不得把刀刺向他心脏,如果别人让我不能行走,我就想让他不能动弹,我还算是个正常人,所以也理所当然地认为这种复仇心理人所共有,但是如果我的“期望”变成现实,社会就会陷入恶性运行和畸形发展。
    接下来的话尽量简短(是观点。不是口号)。
    不要让律师成为法庭上孤独的舞者!
    尊重专家的意见,因为从古至今,法律每向前行进一步,背后都会有一个或者一群法学家!反对在法律这个技术性很强的领域“外行领导内行”!外行排挤内行!
    法庭乃社会医院,法官不可以先开处方,之后望闻问切!前面已经提到,本次提审前很久,定论就已经有了,开庭审理流于形式,也没有针对被告和律师的辩解重新进行切实有效的调查取证。法庭审理实际情况让公众毫不知悉。那干脆书面审理、直接改判就可以了,还兴师动众干嘛?徒然让那些以为什么改革会发生的人白白欢天喜地了一场。
    犯罪和刑罚同为人类自残之恶,要坚持罪责刑相适应!
    赋予公民真正的知情权,不要拿片面和不确凿的事实煽动民众情绪,公民知情要及时、公开!没有公共知情权的充分行使人民的眼睛都是近视、远视、弱视或者漆黑一片!
    反思司法过程的流水线作业!改变“公安局是做饭的,检察院是端饭的,法院是吃饭的(还有接受贡奉的),律师是要饭的”的诉讼构造。
    判决书要详尽,细致!
    尚方宝剑也不可未经足够审慎调查而“斩立决”。
    死刑不可废,但要慎而又慎!我们这个占世界人口三分之一的国家每年“依法”处死多少人很少有准确的官方数字公布,但有专家推测大概是其他国家总和的几十倍。
    非经宣判不得认为犯罪嫌疑人为罪犯,媒体和文学界不可以因为他是犯罪嫌疑人就在没有看到证据和法院判决结果之时,以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方式进行感情色彩浓厚的报道,这种行为,是对司法独立的干涉和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侵犯!
    今天早晨的报道有趣的地方也还很多,比如以下来自《末班车84小时》一段:
    从12月19日开始,锦州警方加强了对刘涌的思想政治教育,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亲自找刘涌谈话。王立军教育刘涌说:“我们知道你对这次再审有抵触情绪,很反感,认为自己的结局不该这样。但你必须看到,为了你的案子,最高人民法院破天荒地再审,耗费了政府的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这不是对你负责吗?不是反映了中国政治文明、法制完善吗?”王局长还反激刘涌:“你总说你是一条汉子,一个男子汉脑袋掉了碗大的疤,怎么最终判决结果还没出来就堆颓了?”
    王局长水平很高啊,多么的善解人意,多么的人性化啊,强烈建议胜任公安部部长!说得多好啊,多有道理啊,又有人文关怀,又把握了大政方针,依法治国,哪是什么依照法律治理国家啊,是“以法治国”,花了政府那么多钱,不把你杀了,怎么反映我们的政治文明,顺便反映一下我们的法制完善?看看明天、后天,报到多起来,会有更多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
    至于所谓人性化管理,都是应当的。本职工作。
    这篇文章还要解释给公众的是,刘涌心理素质也不好,死前内心痛苦,并且对政府感恩戴德,悔罪态度良好云云。但是我们也看见了他对生的留恋,对死的无奈。
    另外就是对于刘涌“够花几辈子”的转述和奔驰车的描写,再一次让我觉得“贫富差距”太大民怨沸腾是这死魂灵产生的原因之一,也是撰文者的“卖点”。果然很快就有人在论坛上气不过了。
    要杀——慎杀——必杀——人性化的杀,还是杀。一种有着某种暗喻的曲折。
    社会的安定和进步,永远不要寄希望于“运动”型的打击犯罪活动,因为这些活动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之外,也伴随着权力的滥用,权利的侵害。举一个案例,我很小的时候就很怀疑“严打”和“公捕大会”的合理性,因为我的一个小学同学,从小调皮,常遭父吊打,17岁时因为在15—17岁间伙同他人盗窃4辆摩托车被捕,竟然被非法羁押(期间被打得皮开肉绽)到满18岁以后借着新一轮严打的展开进行“从重从快”判刑,其父法盲,恨铁不成钢,未请律师,他也就因没有任何从轻情形最后被“从重”判了15年。在我所在的中学召开的“严打整治斗争”工作总结大会暨公判大会上,他以一种全然陌生的状态出现在他昔日的同学面前,那时候,我们反倒都同情他,一个人,就这么毁了。
    人都驾鹤西游了,我还是赞成判死缓,这是在不能充分行使公众知情权下的必然结论。我检讨自己的冒失,不知情者和不知情者应该彼此不语还是怯生生的交流?我选择了后者;真理和权威之间,我选择前者。如果有关部门愿意公开更多的东西否定我的这些愚钝的见解,我倒是会欢欣不已,也会视情况对提审判决投赞成票的。
    中国的社会进程总是“左摇右晃”真理总是乔装打扮着出现,然而国人缺乏慧眼,终因呐喊者的无助,先行者的蒙难,思考者的寂寥和彷徨者的彷徨,惶惑者的惶惑终结。中国的法治进程尤为明显。明明是一个良好机遇,就被残存着的“以阶级斗争为纲”、“知识越多越反动”“政治正确”“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的气息,锈蚀的面目全非。网上是卧虎藏龙的地方,期待着有经验、有能力、有思想的“龙”、“虎”的发言。
    这是一个多么有趣的案例啊。如果这场争论继续下去,稍稍转个方向,就可以有些新的机会产生了。
    愿意看更多真相(侦察、庭审录像、办案人员的事后评论,当初专家意见的原稿以及之后他们的观点,我们要让这些陆陆续续传上来!)的人,最好暂时声援我一下。这是一个战术问题。别那么没头没脑骂街或者高呼包青天,有些人一句话复制了几百遍还乐此不疲,自己都变这么歇斯底里了,还想让人信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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