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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土地权属争议如何处理

    [ 田军 ]——(2013-7-3) / 已阅8440次

    3、《北京市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七、个人之间、个人和单位之间发生的土地使用权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土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理。处理结果应当及时抄报所在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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