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盗窃罪成功辩护实录

    [ 董振宇 ]——(2013-6-10) / 已阅10587次

    (一)本案赃物数额是69500元。
    2012年5月22日丁*询问笔录第三页:
    问:你实际损失多少?
    (丁*)答:6.95万元
    (二)丁*公司没有发给杨*任何工资。
    2012年5月23日杨*询问笔录第二页:
    问:你跟着丁*干,你们之间是否谈过工资的问题?是否有工资表等凭证?
    (杨*)答:丁*只是口头对我讲,月工资2000到3000元。如果公司发展的好,再多给我提高工资。但没有正规工资表,因为公司只有我和丁*两个人,没有其他人员。公司很不规范的但一直没有给过我工资。
    法庭调查中杨*陈述:2011年3月份,丁*答应补以前的工资,每月给其3000元。
    退一步讲,杨*的工资水平至少不能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没及时返还资金,杨*有以自力维护合法权利的倾向。这一点请合议庭量刑时,充分考虑。
    (三)杨*及家属积极退赔全部赃款,挽回了受害人的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9 、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四)2012年11月2日法院与丁*的谈话笔录,丁*公司法定代表人丁*表示:“如果能把钱还给我,希望法院给他从轻处罚的机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10、对于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轻重、谅解的原因以及认罪悔罪的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五)、杨*是初犯,当庭认罪,认罪态度较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综上所述,综合全案法定、酌定从轻情节,恳请合议庭从宽处罚,建议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以上意见请合议庭斟酌、采纳。
    最后,对合议庭、公诉人能够倾听本辩护人辩护意见表示感谢!

    辩护人:董振宇 2012年12月10日

    董振宇律师法律咨询热线:
    手机:13785602135 QQ:1287106225

    地址:河北省霸州市 河北贾俊清律师事务所

    总共2页  [1] 2

    上一页  

    ==========================================

    免责声明: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

    论文分类

    A 法学理论

    C 国家法、宪法

    E 行政法

    F 刑法

    H 民法

    I 商法

    J 经济法

    N 诉讼法

    S 司法制度

    T 国际法


    Copyright © 1999-2021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