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义平 ]——(2013-5-10) / 已阅7996次
[1] 参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处理虚假广告问题的批复。
[2] 刘常春. 虚假广告规制的缺陷原因及治理路径[J]. 法学杂志,2009年版,第49页。
[3] 蒋英燕. 从SK一Ⅱ谈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N]. 法律与生活,2009年版,第35页。
[4] 马慧娟. 论虚假广告侵权的归责原则[N].中国律师,2006版。
[5] 徐庆松. 以法治视角审视“明星代言” [N].法制与社会,2008。
[6] 加拿大《广告标准准则》第七条。
[7] 张龙德、蒋智彬、王琴琴. 中外广告法规研究[M].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8;第7页。
[8] 王集金. 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构成共同侵权[N].中国法学,2008,第5页。
[9] 陈树森. 名人虚假广告的司法规制探析[N].法治论丛,2007,第6期第47页。
(作者单位: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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