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彦学 ]——(2013-5-10) / 已阅6065次
应该制定一部专门的法律来规范举报程序和保护举报人权益,通过立法明确公民举报的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奖励办法和标准、保护举报人的措施,规定报复行为所应负的法律责任,明确规定举报机构对打击报复行为的查处权,切实把宪法赋予公民的举报权落到实处。
1、举报人权益保障法主要涉及一下几个方面。( 1) 明确举报人的法律地位,规定举报人的权利义务。如举报人享有自主选择举报方式的权利、拒绝直接充当证人的权利、优先知情权、信息保密的权利、申请和获得保护的权利、行政诉讼权以及获得报酬与补偿的权利等。( 2) 受理举报机关对举报人的姓名、住址、身份等基本情况的保密义务和人身、财产保护责任。( 3) 设立举报人特殊保护制度,对因举报重大案件线索而可能遭受打击报复的举报人给予全方位保护。( 4) 建立严密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违法虚假举报、打击报复举报人、受理举报机关保护失职等设置相应的制裁机制,严厉惩处打击报复行为。( 5) 对举报受理和办理的主体、方式、时限等作出完善的程序性规范。
2、笔者研究我国宪法、刑法、两高规定和举报相关部门的规定后发现,我们所有的条款都只注重了举报人权益的保护,但是对于举报人为了内讧、嫉妒、故意的诬告陷害或者缠访等行为只是规定了一句话,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对于什么情况,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并没有做出一个详细的规定,导致司法机关对出于内讧、嫉妒、故意的诬告陷害或者上访专业户的行为的承担责任无法可依。因此笔者认为,举报人权益保护法还应该就举报人的举报行为进行一个科学合理的限制主要包括你下几个方便面:(1)对举报人的举报目的进行细化,对于出于社会正义、打抱不平、确实有冤的举报人要怀有一种包容的态度,但是对出于内讧、嫉妒、故意的诬告陷害或者上访专业户等的行为要承担责任。(2)对举报人出于内讧、嫉妒、故意的诬告陷害或者上访专业户承担的责任进行细化,针对不同情形要承担不同档次的责任,达到犯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构不成的要承担治安处罚、帮助教育、经济责任等等。
作者单位:子长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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