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晓宏 ]——(2013-2-20) / 已阅10103次
注释:
[1]无罪推定是我们习惯的提法,其实其拉丁文原意就是无罪假定(in dubio pro reo)。
[2][美]凯斯•R.孙斯坦:《法律推理与政治冲突》,金朝武、胡爱平、高建勋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9页。
[3]参见胡玉鸿主编:《法律原理与技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78页。
[4]参见[德]卡尔•恩吉施:《法律思维导论》,郑永流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67页。
[5]转引自沈宗灵:《现代西方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37页。
[6]案情参见张海棠主编:《上海法院30年经典案例》(下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084—1087页。
[7]前引[2],凯斯•R.孙斯坦书,第13页。
[8][英]沙龙•汉森:《法律方法与法律推理》,李桂林译,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09页。
[9][美]鲁格罗•亚狄瑟:《法律的逻辑》,唐欣伟译,台湾商周出版社2005年版,第129—130页。
[10]参见洪汉鼎:《诠释学—它的历史和当代发展》,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41—251页。
[11][德]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246页。
[12]转引自前引[5],沈宗灵书,第336页。
[13]前引[5],沈宗灵书,第338—339页。
[14][美]德沃金:《法律帝国》,李常青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367页。
[15]参见[德]阿图尔•考夫曼、温弗里德•哈斯默尔主编:《当代法哲学和法律理论导论》,郑永流译,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495—498页。
[16][德]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童世骏译,生活•读者•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247页。
[17]同上书,第280页。
[18]同上书,第284页。
[19]参见前引[3],胡玉鸿主编书。
[20]前引[16],哈贝马斯书,第245页。
[21][美]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苏力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113页。
出处:《东方法学》2012年第6期
作者:苏晓宏 华东政法大学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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