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华春 ]——(2013-2-18) / 已阅10380次
[9](德)汉斯·海因里希·耶赛克、托马斯·魏根特:《德国刑法教科书》,徐久生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635页。
[10]黎宏:《刑法中的危险及其判断——从未遂犯和不能犯的区别出发》。《法商研究》2004年第4期。
[11](德)汉斯·海因里希·耶赛克、托马斯·魏根特:《德国刑法教科书》,徐久生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638页。
[12]赵秉志:《论不能犯与不能犯未遂问题》。《北方法学》2008年第1期。
[13]顾肖荣:《危险性的判断与不能犯未遂犯》,《法学研究》1994年第2期。
[14]黎宏:《刑法中的危险及其判断——从未遂犯和不能犯的区别出发》,《法商研究》2004年第4期。
[15]张德友:《不能犯——刑事上的法外空间》,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54页。
[16](德)克劳斯·罗克辛:《德国刑法学总论》(第1卷),王世洲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85页。
[17]侯庆奇:《论不能犯与能犯未遂的区分标准》,《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年第1期。
[18]赵秉志:《论不能犯与不能犯未遂问题》,《北方法学》2008年第1期。
[19]陈家林:《不能犯初论》,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38页。
[20]徐久生、庄敬华译:《德国刑法典》(2002年修订),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年版,第12页。
(作者单位:云南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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