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佟静怡 ]——(2013-2-17) / 已阅12086次
2、修改相关网络服务协议。
网络服务提供商一般会在《用户使用协议》中规定,用户只对账号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这种协议忽视了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应当予以修改。网络用户都为虚拟财产投入了大量的时间、精力、情感,甚至金钱,虚拟财产作为无形财产的一种,应当允许其转让、赠与和继承。
3、虚拟财产用户立下有效遗嘱
当被继承人死亡后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时,可以采取遗嘱继承的方式分割虚拟财产。被继承人在生前亲自将自己所拥有的虚拟财产进行处分,指定了继承人。在被继承人去世后,由遗嘱执行人来分配虚拟财产。
作为互联网用户,我们每个人都在创造着属于自己的虚拟财产,希望我国能加强虚拟财产的立法,探索出一条符合其自身特点的继承模式。
(作者单位:江西省新建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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